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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竞争性评选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2.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或具体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方案及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审查意见。
  3.集聚区三年工程建设和发展绩效目标方案。以申请纳入共建的投资项目为依托,明确各项目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和内容、功能业态定位、商业运营模式、投资计划、建设期限、进度安排,以及正式运营后进驻企业数量、吸纳就业人数、每年营业收入、缴纳税收等。
  4.拟设立的集聚区工作领导机构和运营机构人员名单、主要职责、管理制度。
  (二)召开竞争性评审会。市服务办对各镇(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组织召开评审会。评审会按申报共建集聚区的主导产业类型采取分类评审方式。相关镇(区)就集聚区规划、共建项目及其发展绩效进行现场演示、讲演和答辩。有关专家和市发展改革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代表组成评审组对各集聚区进行评分,出具评审意见。评分内容主要包括集聚区规划定位、共建项目质量、共建项目发展绩效等。
  (三)确定共建集聚区。市服务办根据评分结果和评审意见拟定共建集聚区建议名单,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纳入服务业统计。
  (四)签订承诺书。经批准设立的共建集聚区,由共建项目投资主体及所在镇(区)共同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提交承诺书,承诺三年内集聚区要完成的共建投资项目、各项目三年工程建设目标及发展绩效目标、镇(区)配套扶持资金及相关扶持政策等内容。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是共建集聚区的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市服务办负责日常工作。集聚区建设工作领导机构、运营机构、共建项目投资主体负责共建集聚区的具体建设推进和管理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会议,研究共建集聚区建设发展事宜。市有关部门要确定联络人员,建立支持共建集聚区建设的工作机制。市服务办每年年初制定共建集聚区年度建设发展目标任务下达至其所在镇(区),建立共建集聚区数据库,以集聚区发展、项目建设、入驻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为重要内容,进行动态监测、动态跟踪,指导动态发展。
  所在镇(区)要督促共建项目投资主体、集聚区运营机构按计划推进共建项目建设运营,每季度向市服务办报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共建集聚区配套扶持资金纳入当年镇(区)财政预算,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共建项目投资主体、集聚区运营机构按照承诺书及年度建设发展目标,按进度投产见效,确保完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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