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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竞争性评选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2.集约建设、效益导向。重点支持集中连片和依托重特大项目规划建设的服务业集聚区,把集约建设、效益导向理念贯穿集聚区规划建设、招商运营全过程,通过服务业空间集中、产业集聚,利用有限空间实现高产出、高效益发展。
  3.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引导作用,建立完善公共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投资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4.凝聚合力、高效管理。签订共建承诺书,健全工作机制,集合行政和政策资源,凝聚发展合力。建立定期检查和动态考评制度,设立各集聚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门运营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和服务。
  二、申请共建的条件
  申请共建服务业集聚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集聚区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以及特定类型服务业集聚区的选址要求,规划边界范围清晰,主体功能定位鲜明,主导产业形态明确,核心竞争优势突出,配套服务功能完善。
  (二)集聚区所在镇(区)已遵循“三规合一”原则编制完成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明确集聚区的发展目标、功能定位、产业选择、空间布局、建设规模等内容,或提交集聚区符合所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工程方案及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审查意见。
  (三)集聚区集中连片开发建设,规划占地面积不低于100亩,规划建设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引进服务业企业不少于400家,共建项目平均每亩土地投资不低于350万元(不含地价),项目投产后每亩土地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00万元。
  (四)集聚区规划范围内已落实纳入共建的具体投资项目,各项目已落实建设用地,能够在三年共建期内建成投入使用或基本完成项目主体工程。
  (五)集聚区所在镇(区)准备成立统筹推进集聚区建设的工作领导机构,以及负责集聚区招商运营、创业咨询、入区企业信息管理、经营统计等具体工作的运营机构。
  三、竞争性评选程序
  共建集聚区采取竞争性评选方式批准设立,具体分四个步骤:
  (一)镇(区)提出申请。镇(区)根据本地实际,选定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集聚区,向市服务办提出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介绍集聚区建设必要性、发展目标、功能定位、产业选择、已开展工作及其成效,申请纳入共建的投资项目、计划实现的三年工程建设目标和发展绩效目标,镇(区)对集聚区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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