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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竞争性评选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竞争性评选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12〕26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竞争性评选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中山市竞争性评选市镇(区)
  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工作方案

  服务业集聚区是按照产业集聚发展内在规律,以某一服务产业为主体,相关服务产业相配套,具备较强集聚发展能力的区域,具有产业集中、功能集成、发展集约、资源共享等特征。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我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工作意见》(粤发改产业〔2009〕579号)和《中山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在全市范围优选一批高水平服务业集聚区予以三年市镇(区)共建重点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打造珠江口西岸重要服务业基地的总体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资源整合为手段,在金融商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现代商贸、服务外包、旅游、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培育一批产业集聚程度高、辐射服务作用大、示范带动能力强的服务业集聚区,将其建设成为产业升级、城市转型的强力支撑平台。
  (二)目标任务。“十二五”时期,通过竞争性评选方式,金融商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现代商贸、服务外包、旅游、创意产业等行业领域选择一批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下称“共建集聚区”),打造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的坚实载体,形成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产业集聚高地,辐射带动全市服务业加快发展。
  (三)工作原则。
  1.统筹规划、错位发展。把服务业集聚区融入“一主三副多节点新平台”城市发展新格局,突出提升主城区首位度,适度向镇中心区服务业集聚区倾斜,鼓励镇(区)跨行政区划合作建设服务业集聚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建设条件成熟程度分批实施、有序推进。强化主体功能和产业发展定位,严格规划实施,促进不同服务业集聚区产业互补、优势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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