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建立市民参与民主管理机制。扩大基层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动员组织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服务管理。积极探索群众依法参与社会服务管理的有效途径,支持、推动村(居)民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整合“城市论坛”、“网络问政”等资源,健全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和政治参与机制,畅通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渠道。
29.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探索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在征地拆迁、劳动用工等矛盾多发领域搭建平等协商平台,完善利益平等协商机制,保障各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平等对话权。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接访制度,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政协委员与社会各界人士的沟通联系,使社会各阶层、各地区、各界别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探索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新机制,建立健全群众工作网络,镇区建立群众工作站,村(居)委建立群众工作室。推进群众来访接待大厅和网上信访、手机信访建设。积极推动新闻传媒成为不同群体利益表达的窗口,鼓励网络民意表达和官民网络直接对话。建立司法便民机制。依纪依法从严查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报刊、电视等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定期公布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
30.健全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工作方针,完善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体系,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以及社会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等社会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格局。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强化源头预防矛盾纠纷,大力推进矛盾纠纷、治安问题、重点人员、安全隐患“四项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构建全面覆盖的矛盾纠纷排查网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实行包干到人,分类调处。建立健全公众情绪评估预警机制,做好重点人群心理疏导。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面广的重大事项,必须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建立和完善转型升级保障机制、组织领导机制、劳动执法机制、薪资分配机制、民主管理机制、职工发展机制、人文关怀机制、矛盾化解机制等八大机制,全力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八、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社会建设和管理取得实效
31.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组织领导。成立市社会工作委员会,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任正、副主任,市直相关单位作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牵头制定社会建设的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宏观政策,参与拟定相关政策法规,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级相关部门整体推进社会建设工作和群众工作。各镇区成立相应社会工作机构,建立切实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社会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2.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明确各级政府社会建设的职责范畴、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十二五”时期市、镇两级财政对社会建设支出的比重逐年递增2个百分点。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公益服务的机制,逐步从政府直接提供社会服务向政府通过购买间接提供服务转变,不断扩大采购范围。完善财政资金拨付和监管,促进资金安全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