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开展幸福村居创建活动。实施幸福村(居)建设工程,全面提升村(居)服务水平和管理功能,努力构筑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发展村(居)群众活动团队,丰富村(居)民文体活动。大力开展“我为人人幸福、人人为我幸福”等系列主题活动,发展守望相助的和睦邻里关系,构建平安和谐的幸福村(居)。加大福彩基金投入,以社工和志愿者带动活力社区建设。大力开展“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十二五”期间,争取所有社区成为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10%的社区成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七、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5.完善社会建设管理政策。按照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统筹规划事关社会管理全局和长远的制度建设。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社区服务、社会组织等政策体系。完善党委、政府决策咨询机制和专家咨询制度,健全咨询论证专家库和智力库,加强与民间智库、研究机构的联系。建立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的社会风险评估机制,规范政策实施效果的社会评价制度。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评估跟踪和责任追究制度。
26.建设法治政府。加强社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各级政府依法向本级人大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推进政协民主协商、民主评议、专题调研制度化。坚持和完善特约人员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建设性舆论监督机制,规范和保障新闻媒体监督权。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问责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核体系。不断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坚持法理情相统一。深入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和“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主题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六五”普法教育,引导全体社会成员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完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成立基层法律援助站,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司法救助体系,加大困难群众诉讼费减免力度。
27.确保司法廉洁公正。深入实施“阳光司法工程”,努力实现阳光管理、阳光执法、阳光服务。对容易滋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审判、执行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关键岗位排查廉政风险,实施廉政风险动态监控。推行主动执行改革,完善法院执行与市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与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审限管理,确保审判权规范运行。加强积案清理,提高司法效率。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加强对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办理和宣教,以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