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大力扶持困难群体。以养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完善贫有所济、困有所帮、残有所助、孤有所托、灾有所救的社会救助制度,建设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临时困难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健全财政投入、社会投资和慈善捐赠等多元保障机制。完善残疾人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建立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和综合型社区服务中心,创新养老服务方式,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十二五”期末,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不少于30张。鼓励弱势群体开展自助和互助,支持民间公益组织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在全社会普及接纳、关爱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意识。
五、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发挥群众主体作用
17.发展培育社会组织。建立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逐步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探索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工商经济类社会组织直接申请登记制。支持单位、个人独立或联合组建慈善组织、文体组织、科技组织、卫生组织以及其他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组织等。规范以地籍为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组织。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引导社团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实施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计划,创新扶持机制,建立孵化基地,落实优惠政策。
18.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资金管理、年度检查、重大活动报告、信息披露、诚信奖励、查处退出、外部审计等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诚信自律机制。完善等级评估制度,“十二五”期末,完成全市社会组织的全面评估。大力引导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利益诉求、规范社会行为、扩大公共参与、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其他社会组织的正面引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活动,引导社会组织依法办事。
19.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增强党建“主业”意识,健全党建工作领导机构,加快党组织组建步伐,建立工作台账和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党员发展总体规划,壮大党建指导员和联络员队伍,切实提高党组织覆盖面和影响力,努力实现在职员工10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30人以上的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在职员工5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15人以上的社会组织有党员,党员纳入党组织管理。推行党群工作一体化,党工青妇组织同步设置、工作同步谋划、制度同步完善、活动同步结合,构建“部门联动、共建互促、优势互补”的党群共建工作格局。坚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落实党员承诺制、创建党员示范岗、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切实发挥党组织、党员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