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管理
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由各镇街协同实施主体加强对项目的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
(五)协调会议制度
市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检查督促项目进展和计划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六)跟踪督查制度
建立生态休闲区工程建设项目进度汇报制和联系人制度。各镇街办公室应经常深入建设项目现场,了解项目进度,协调存在问题,每季度须向市休闲区办报送项目建设动态和存在问题,并负责拍摄和保存生态休闲区规划建设中的有关照片,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市休闲区办应汇总存在问题,加强实地调研和沟通协调,建立重点项目季报制度,每季度最后一月汇总项目进度,及时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七)工程验收制度
建立生态休闲区建设工程验收制度,由市休闲区办联合市财政局等共同对年度建设任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工程结算和支付全部的市财政补贴。
(八)绩效考核制度
市休闲区办于每年11月组织成员单位对中央生态休闲区建设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形成绩效考核初步意见,提交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绩效考核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并作为下一年度确定市财政补贴资金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资金保障
(一)市财政资金
2011-2015年,市政府投入约10亿元专款用于中央生态休闲区建设(含区级项目市财政补贴部分)。
每年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中央生态休闲区建设经费,保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正常运作和中央生态休闲区建设的顺利推进。属财政出资部分的建设经费,经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市政府批准后可纳入市、镇街两级年度财政预算。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统筹。
(二)财政投资项目
1.市级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等费用由属地负责。
2.申请市财政补贴的区级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按照总投资50%的比例进行补助,余下部分和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等费用由属地负责。
(三)投资审核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东府〔2008〕148号)的规定,镇街实施的市、镇街共同出资建设(市财政出资50%以下,含50%)项目的评审业务由镇街办理,由相关镇街负责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最高报价值、进度款及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其余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资金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