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财政局负责制定专项资金补贴实施细则,按项目实施进度划拨补贴资金。
5.市城建工程管理局负责市级项目的建设实施。
6.市林业局负责制定有关林相改造方案,并分期纳入中央生态休闲区的重点项目进行实施。
7.市工作领导小组的其他成员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央生态休闲区的规划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
8.各镇街是中央生态休闲区的主要实施主体。负责组织编制本区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等;负责制定和上报区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区级项目使用市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负责财政投资项目的建设及社会投资项目的督促、协调。
9.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各镇街要高度重视中央生态休闲区建设,按照解放思想、增速提效的原则,各司其职、全力支持、大力配合,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要打破常规、大胆创新、特事特办,各审批环节特别是财审、招投标等关键环节要尽可能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生态休闲区建设工作高效推进。
四、管理机制
(一)规划先行
各镇街应在《东莞市中央生态休闲区规划》的指导下,开展专项规划(有条件的应开展片区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建设项目规划研究等的编制工作,经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可作为申报使用市财政补贴资金的依据。
(二)项目申报
1.市级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由市休闲区办制定,区级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由各镇街制定并上报市休闲区办。
各镇街以中央生态休闲区规划、片区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为依据开展专项规划,提出项目库(包括项目意义、功能、内容、投资估算、投资主体等基本情况),并对项目进行规划研究(项目建议书深度)报市休闲区办审核。
2011年项目于当年7月底前申报,2012-2015年项目于上一年度11月申报。
2.市休闲区办汇总、筛选后,拟定纳入市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名单。
3.召开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纳入市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名单,明确财政补贴、政策扶持、建设实施安排等报市政府正式审批。
4.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纳入市财政补贴范围的项目按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落实相关建设安排。
5.市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或市政府批复办理项目报批报建手续。
(三)审核标准
申报纳入市财政补贴资金的项目实行评分制,主要从项目是否符合中央生态休闲区规划的方案或理念、项目对提升市区城市中心职能的意义和作用、项目与各类规划衔接的可行性、项目工程的可行性、项目方案的质量、项目总投资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所有上报项目经客观评分后按照分数高低排序,作为争取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