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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央商圈建设实施方案》和《东莞市中央生态休闲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3.连通“三廊”。外环廊道主要承担生态防护功能,鸿福路-八一路廊道主要承担山水轴线的景观功能,可园-黄旗山-同沙廊道主要承担连接新旧城区的城市文化功能。

  4.广布“节点”。以各镇街和各社区为主体,按照规划落实区级公园、社区公园、街头绿地的建设工作,实现居民“出家门,进公园”的目标。

  5.培育“产业”。通过政策支持,引导社会和企业广泛参与经营“休闲产业”,提高中央生态休闲区的产业活力。

  (三)项目分类

  根据区位条件、重要程度等因素,将项目分为市级项目和区级项目。市级项目指从中央生态休闲区整体考虑出发,对中央生态休闲区的整体结构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如万江龙湾湿地公园等;区级项目是镇街根据有关规划和实际情况申报的项目。市级项目一般由市财政全额投资,市统筹实施;区级项目包括市和镇街按比例出资项目、镇街财政出资项目以及其他主体出资项目,由各镇街统筹实施。

  三、组织机制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中央生态休闲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林业局、城市综合管理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四个街道办和寮步镇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休闲区办),设在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等日常工作。

  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和寮步五个镇街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各镇街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各镇街结合实际,从相应职能部门抽调,实行集中专职办公,负责辖区内中央生态休闲区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督促协调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中央生态休闲区的规划建设,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审定中央生态休闲区规划、片区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负责审查中央生态休闲区配套政策;负责审定扶持中央生态休闲区建设的市财政补贴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并对使用市财政补贴资金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2.市休闲区办负责制定并落实项目申报办法;负责制定市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综合镇街上报的年度建设项目计划,拟定纳入市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名单;统筹市级项目前期研究、设计、立项与建设实施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实施情况,形成绩效考核初步意见;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成员单位的工作。

  3.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中央生态休闲区规划,指导和审查镇街编制的片区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等;办理项目的规划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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