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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一件大事。为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鄂政发〔2011〕53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公布施行,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和构建法治政府、加快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作出具体部署,扎实做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加强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行政强制法,深刻领会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各地各部门应采取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本地本部门学习行政强制法。政府法制部门要将行政强制法列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范围。市政府法制办要适时举办县级干部行政强制法专题讲座,进一步增强我市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理念。要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全面掌握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并在行政执法中自觉贯彻落实。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行政强制法,让人民群众了解这部法律,监督这部法律的实施,依照这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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