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安局等关于加强本市开办盲人按摩服务场所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开办盲人按摩服务场所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劳动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切实解决盲人的就业问题,针对本市盲人实际情况,推进盲人就业和规范本市盲人保健按摩服务场所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盲人按摩服务场所的管理,保障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本市盲人保健按摩服务场所实施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管理范围
  凡本市范围内聘用盲人、开设经营盲人保健按摩服务场所均纳入本通知管理范围,但经市卫生局批准已领取行医执照的按摩(推拿)诊所除外。
  未经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服务场所。

  二、管理职责
  (一)残疾人联合会
  1、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是本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的主管部门。
  2、对各区(县)实行业务指导,对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进行资质审定。
  3、对盲人保健按摩从业人员实行资格审查,资格鉴定和注册登记。
  4、对本市保健按摩人员(盲人)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由劳动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中残联的结业证书。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1、对按摩服务场所保健按摩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鉴定考核,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并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公安部门
  1、对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服务场所治安审核,颁发《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以下简称《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并定期进行审验。
  2、制定盲人保健按摩服务场所内部格局设施设置和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检查。
  3、对盲人保健按摩服务场所有关人员合法身份进行审查、核准和检查,组织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治安业务培训和考核,颁发《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业务培训合格证》并要求持证上岗。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