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旅游客运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各地交通、安监、公安、旅游等部门要将各自专项清理整顿相关情况抄告其他部门。在涉及旅游客运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应由其他部门依法查处的相关违法行为,每月底向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一次抄告(必要时一并移送相关执法证据材料),确保旅游客运安全联管联控效果。
(五)建立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各地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在检查过程中,需由其他部门及时依法查处的违法行为,要采取必要措施先行处理,并告知相关部门赶赴现场,提高执法效率。
三、深化旅游客运安全宣传教育
市、县(市、区)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
(一)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广播、报刊及电视等媒体上进行专项报道,宣传专项整治措施,跟踪专项整治动态,反映专项整治成果。各县市区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每周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二)加强相关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各地交通、安监、公安、旅游等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旅游客运安全知识,定期对旅游客运从业人员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在媒体上曝光违法违规情况和典型事故案例。
(三)落实道路客运车辆安全告知制度。全市所有旅游客运车辆须将《道路客运车辆安全监督标识》张贴到位,没有张贴到位的,不得参与营运。有车载视频音频设备的,发车前必须播放“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告知”专题片;没有车载视频音频设备的,应当向游客发放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告知卡,并在2012年3月31日前安装使用车载视频设备。没有落实上述措施的,企业应当停止车辆运营,交通运管部门应暂停对其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
四、开展专项整治检查督办
2012年春运前,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结合春运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全市开展一次以明察暗访为主要形式的检查督导;春运结束后,还将组织一次全面的督导落实,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应抓紧成立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络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11年12月31日前报市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晓鹏,电话:8385414,传真:835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