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康复医院
市级设置1~2所康复医院(或康复中心),县级可设置3~4所康复医院。
6、疗养院
市级设置1~2所疗养院,县级根据需要可设置1~2所疗养院。
7、急救中心(站)
黄冈市区独立设置1个医疗急救中心,设3个三级急救站、4个二级急救站,全市以黄冈市医疗急救中心为龙头,每个县(市)设置1个急救中心,县级医疗急救中心可以独立设置或在县级医院内挂靠,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急诊科,与急救中心构成本区域急救网络。各乡镇(场)在卫生院设置1个一级急救站。
8、临床检验中心
市级设置临床检验中心1个,县级不设置临床检验中心。
9、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设置,按照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人口相对集中达0.5~1万人左右,根据居民医疗需求可以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社区,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范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
10、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由政府设置,以乡镇为单位,每个乡镇应设置1所乡镇卫生院,因乡镇撤并造成当地居民就医不方便的地方,可设立卫生院分院。乡镇卫生院根据其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与一般卫生院的设置比原则上控制在1:3~4。县城所在地一般不设卫生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设1~3个卫生服务中心。
11、医务室、卫生室
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其他机构等,可根据需要设置内部服务的医务室、卫生室。
12、门诊部、诊所
门诊部、诊所作为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补充,应适当控制其数量,做到合理布局,在一定的区域内不重复设置同一类别的门诊部、诊所,对现有机构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控制诊所增长数量。黄冈市区非政府办门诊部、诊所其总量增长5年内控制在20个以内(即5%)。
13、村卫生室
各行政村原则设置1所村卫生室,也可由两个村联合设置。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置村卫生室,但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设置2所村卫生室。
14、护理院(站)
根据社会需求合理设置护理院(站),各县(市、区)可设置1~2家护理院(站)。
15、其他诊疗机构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可根据社会需求合理设置其他诊疗机构。新设医疗机构应合理选址,原则上与现有医疗机构保持直线距离1公里以上。
(三)床位配置
到2015年底前,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22000~26000张,使全市平均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达到3.0~3.5张。其中:市直(含龙感湖管理区)床位数2200~3100张(其中:市中心医院1500张、市妇幼保健院500张、市二医院500张、龙感湖医院300张、其他医疗机构300张。),黄州区床位数1500~1900张,团风县床位数1500~1800张,红安县床位数2000~2300张,麻城市床位数2800~3100张,罗田县床位数1700~2000张,英山县床位数1500~1900张,浠水县床位数2500~3000张,蕲春县床位数2300~2800张,武穴市床位数1900~2300 张,黄梅县床位数2100~2400张。
(四)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
根据《黄冈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至2015年底,全市执业(助理)医师总人数12000~13500人,全市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1.6~1.8人, 每千人口拥有执业护士2.0人。医师与医技人员比为1:1;医师与护士比按1:2配置;病床与护士比按1:0.4配置,其中三级医院的病床与护士比按1:0.6配置,重症监护室病床与护士比按1:2.5~3配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占卫生人员总人数的80%以上。
(五)医疗设备的配置
各级各类医院的医疗设备应达到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标准要求。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符合
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充分兼顾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鼓励共建,实现区域卫生资源共享,提高设备使用率和利用效率。“十二五”期间我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如下(见表二):
表二 2015年各县市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
名 称
| CT
| MRI
| DSA
| LA
| SPECT
|
黄州区
| 3
| 1
|
|
|
|
团风县
| 2
|
|
|
|
|
红安县
| 3
| 1
| 1
| 1
|
|
麻城市
| 4
| 1
| 1
| 1
| 1
|
罗田县
| 3
| 1
| 1
| 1
|
|
英山县
| 2
| 1
|
|
|
|
浠水县
| 4
| 1
|
| 1
|
|
蕲春县
| 3
| 1
|
| 1
|
|
武穴市
| 3
| 1
|
| 1
|
|
黄梅县
| 3
| 1
| 1
| 1
|
|
龙感湖
| 1
|
|
|
|
|
市 直
| 5
| 2
| 2
| 2
| 1
|
合 计
| 36
| 11
| 6
| 9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