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年)》和《黄冈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黄冈市和所辖县市区各设置1所精神卫生中心;黄冈市中心医院设置精神专科。鼓励民营资本举办精神病专科医院,但病床规模要在总量控制范围内,同时也不得少于50张/院。
  精神卫生机构的主要功能:承担本辖区精神疾病急性住院治疗和科研教学,精神疾病监测、预防、治疗、培训、康复、开展精神卫生咨询,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对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
  (7)临床检验中心
  黄冈市应设置1所临床检验中心,可独立或挂靠综合医院设置;县级原则上不设临床检验中心。
  (8)其他专业防治机构
  黄冈市应设置1所传染病专科医院并独立运行,县市区应在综合医院院内设置传染病区。
  黄冈市设置1所麻风病防治中心。保留市结核病防治院,另可根据本地防病工作需要,设立市级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职业病、血吸虫病、肿瘤、口腔疾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专科防治机构。  县级原则上不设置专科防治机构,现有专科防治机构归口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统一管理或与其它机构合并。
  2、医院设置
  医院主要由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组成。其发展重点是提高服务能力、辐射能力和疑难病的诊治能力,适度控制规模。
  (1)综合医院。到2015年,全市规划设置政府举办的三级综合医院3-4所。我市有麻城、浠水、蕲春、黄梅四个县市是人口过80万以上的大县市,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考虑增设政府举办的第2家综合医院,并支持四县市综合医院优先争创三级医院;其他县市限设1所政府举办的二级综合医院。三级综合医院主要承担辖区内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和医学科研、教学工作;二级综合医院承担基本医疗、急救、保健及基层卫生技术培训等工作。
  (2)中医医院。黄冈市应设政府举办的三级中医医院1所,县市区级设立由政府举办的二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1所。支持黄冈市中医院创建三级中医医院。
  (3)专科医院:根据本市疾病谱,可适量增设专科医院,拟争创三级专科医院1所。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民营医疗机构,特别支持举办500张床位以上大型综合性民营医院和100张床位以上的专科医院。到2015年拟建设民营综合性和专科医院20-22家;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发展护理院、护理站、老年病和慢性病医院等特色中间性医疗机构,拟建设30-40家中间性医疗机构。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坚持以政府主导为主、以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为主。其主要功能: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社区内妇女、儿童、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覆盖3-10万居住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大于10万的街道办事处,可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小于3万人口的街道办事处,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置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社区卫生服务站:按0.5-1万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个数原则上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的4-6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的服务人口不能重叠计算。
  (2)乡镇卫生院
  每个建制乡镇必须设置1所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其主要功能:承担基本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健康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行政监督执法等综合性卫生工作,并对村卫生室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
  (3)村卫生室
  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设1个卫生室。居民居住分散,步行1小时才能到达村卫生室的自然村,或3000人口以上的行政村,可增设1个卫生室。人口较少或交通便利的村,可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的行政村不再设村卫生室。我市尚有应设未设村卫生室485个,可考虑设立。
  村卫生室的主要功能:承担农村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工作。为村组群众提供预防保健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和传染病的报告及转诊工作。
  (二)病床配置标准
  1、病床配置总量
  根据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0-2015年),到2015年末,黄冈市的病床总数要达到22000-26000张,实现每千人口病床3.0-3.5张。在十二五期间,需增设床位6314-10314张。
  病床数实行总量控制,在县市之间、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之间的配置比例,应根据区域内疾病谱的变化和按照加强农村、加强基本医疗服务的原则合理安排。
  2、各类医疗机构病床的具体配置要求
  (1)城市内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床位配置应根据其地理位置、服务人口、床位利用率、平均住院天数、床护比、医护比等因素进行综合核定,原则上核定病床后的床位利用率不低于90%,平均住院天数不超过全省同类医院平均数,床均建筑面积和卫生技术人员配置要达到相关要求。
  (2)县级综合医院床位配置原则上按服务人口进行核定:100-150张/10万人以下;200-300张/10-30万人;300-500张/30-50万人;400-600张/50-80万人;500-800张/80-100万人;800-1000张/100万人口以上。县级中医院根据现有床位及利用率等综合因素设置床位,但最低不少于100张。
  (3)乡镇卫生院:其床位规模应根据其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乡镇卫生院的类型、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每千服务人口宜设0.6-1.2张(服务人口一般卫生院按乡镇常住人口加暂住人口;中心卫生院在此基础上,加上辐射乡镇人口的1/3)。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宜控制在100张床位以内。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千服务人口(指户籍人口)0.3-0.6张床位,设置以护理康复和慢性病治疗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一般不超过50张。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不设病床。
  3、每床占用面积
  综合医院病床每床占用建筑面积:100-300张床位的,80㎡/床;400-500张床位的,83㎡/床;600-700张床位的,86㎡/床;800-900张床的,88㎡/床;1000张床位以上的,90㎡/床。大型设备用房、制剂室和科研、教学、公共卫生用房等按《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另计。
  中医院病床每床占用建筑面积:200张床以下,69-75㎡/床;200-400张床的,75-84㎡/床;500张床以上的,84-87㎡/床。大型设备用房、中医制剂室、中医传统疗法中心和科研、教学、公共卫生用房等按《中医院建设标准》另计。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医院等,每床占用面积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卫生人力配置标准
  根据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0-2015年),到2015年末,黄冈市的医师要达到12000-13500人,实现每千人口1.6-1.8人。在十二五期间,需增设医师2957-4457人。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