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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年)》和《黄冈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1、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卫生资源配置与准入方面的规划和监管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民营资本举办医疗卫生事业,促进有序竞争,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2、坚持实施属地化与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3、坚持统筹规划与区别发展。从全局出发,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的要求,统筹规划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同时,对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实施不同的配置政策,新增卫生资源重点投向农村和社区卫生等薄弱环节。
  4、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卫生资源配置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加快发展步伐,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同时,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逐步整合,严格控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鼓励共建共享,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三)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
  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十二五”期间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居民的健康需求为依据,以保障居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落脚点,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实行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纳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在农村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在城市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医院为基础,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我市医疗服务体系实现层次清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全、效益显著的目标。
  到2015年,居民主要健康指标、疾病控制指标、医疗保障指标、卫生资源指标要分别达到以下预期目标:
  主要健康指标。全市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6.5岁,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7/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1‰以下。
  疾病控制指标。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落实率100%。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以县为单位达到100%。儿童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5%。人群血吸虫病感染率以行政村为单位控制在1%以内,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率达到10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80%。食品安全监测覆盖率达到90%,全市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到9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以上。自愿无偿献血率达100%。
  医疗保障指标。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建立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筹资标准、保障水平逐步扩大和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个人自付比例下降到30%左右。
  卫生资源指标。规划设置三级综合医院3-4家,三级中医院1 家,三级专科医院1家,三级妇幼保健院1家,二级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42-45家,二级妇幼保健院10家,二级以上综合性民营医院20-22家。建设国家标准化甲级实验室10-12家。建设1所地市级区域医疗中心,11所县级医疗中心。全市病床达到2.2万-2.6万张,每千人口床位数达到3.0-3.5张;全市执业(助理)医师要达到12000-13500人,实现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6-1.8人;全市注册护士达到14840人,实现每千人口注册护士2.0人,力争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三、卫生资源配置
  区域卫生规划应充分考虑到区域范围、人口密度、健康水平、疾病谱分布等因素,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趋势,按照各自的功能,设置各类卫生机构,形成规模适宜、分工明确、定位准确、各司其职、功能互补的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实际需要,充分体现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效率效益原则,在结构和布局上突出预防保健、社区卫生、农村卫生、中西医并重的战略重点,保持适度规模,避免重复设置。要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积极发挥民营医疗机构在资金、设备、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营造区域内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协调合作、良性竞争的格局。
  根据我市现有区域卫生资源存量,按照《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0-2015年),对区域内卫生资源进行科学规划,调整存量,优化增量。
  (一)卫生机构设置标准
  1、公共卫生机构设置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黄冈市和所辖各县市区均应设置1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疾病预防控制的基层网络。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功能:负责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工作。
  (2)卫生监督执法机构
  黄冈市和所辖县市区各设置1所卫生监督局。县市区以下可组建卫生监督派出机构。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主要功能:依法监督管理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妇幼保健机构
  黄冈市和所辖各县市区均应设置妇幼保健机构1所。其主要功能:提供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以及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妇幼保健技术培训、业务指导、检查考核、健康教育、信息管理、科学研究、适宜技术推广、教学等工作。妇幼保健院目前所实际承担的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部分的人员、床位、设备配置参照妇女儿童医院的有关标准执行。
  (4)医疗紧急救援机构(简称急救中心)
  黄冈市应设置市级医疗紧急救援中心,拟设在市中心医院;各县市区应设1所县级急救中心,可独立设置或在县市区级医院附设。
  医疗紧急救援机构的主要功能:负责市区内日常院前急救或指挥调度辖区内的院前急救工作;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指挥调度辖区内医疗急救资源,开展紧急救援;对市区内急救站、医院急诊科以及辖区各县市区进行业务技术培训。
  (5)采供血机构
  黄冈市设1所中心血站,中心血站可根据区域内供血需要和地理位置,在供血区域内部分县市设分支机构。根据原料血浆需求、疾病流行情况、供血浆能力等,可在武穴、罗田2个县市设置单采血浆站。
  中心血站的主要功能:开展无偿献血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单采血浆站的主要功能: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
  (6)精神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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