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强化关键节能装备、节能产品的研发、制造和产业化能力。建立节能技术评价认定体系,形成节能技术遴选、示范、推广的动态管理机制。按照节能型生产工艺、高效锅炉窑炉、机械动力系统节能、低品位余能回收、电力电子节能装置和智能控制系统、新型高效能源供应和输送系统、高效换热/储能设备、新型保温隔热材料、新型节能汽车、高效智能交通系统等技术类别,遴选并实施重大节能技术示范项目,召开示范技术现场推广会。示范并重点推广新型阴极结构高效节能铝电解槽、低品位余热发电技术、基于吸收式循环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技术、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防火砂浆、重型卡车废气余热利用技术、快速道路交通系统等一大批重大、关键节能技术。
针对半导体照明、稀土永磁电动机、高效冷却塔水循环系统等节能效果好、应用前景广阔、已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的关键节能产品或核心部件,加快产业化推广。
4.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5号),制定完善激励政策,引导重点用能单位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吉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加强技术研发、服务创新、人才培养和品牌建设,做大做强。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扶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积极培育第三方评估机构。
到“十二五”末,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重要方式之一,高压变频技术、蓄热式燃烧技术、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等得到普遍推广。到2015年,节能服务公司的数量达到200余家,节能服务产业从业人数突破3000人,总产值突破2亿元,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项目形成5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5.节能能力建设工程。
加强节能执法能力。进一步完善节能执法机构体系建设。着力加强市、县级节能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全省地市级人民政府全部建立节能执法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基本建立节能执法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到2015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省的节能执法体系。
健全节能标准标识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监测、统计等基础标准的制修订。进一步完善终端用能设备和产品能效标准。扩大能效标识实施种类和范围,建立标识溯源机制和实时跟踪系统,加快实施产品能效分级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
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为适应“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工作需要,切实加强各级能源统计队伍建设,适时增加相应人员力量和工作经费,完善能源指标体系,提高能源计量和统计能力,进一步改进能源消费核算方法,完善建筑、交通、公共机构节能统计体系,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用能监测及节能预测预警系统。
强化节能培训和节能信息传播。加强对各级政府节能管理人员、节能监测执法人员、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的节能培训。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全面开展节能管理师培训。加强节能信息综合服务网站建设,提高节能信息传播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建立节能型社会。从体制、机制、政策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鼓励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实行钢铁、水泥、有色等行业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对标管理。鼓励使用石油、天然气、风电等优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二)搭建节能技术研发、转化平台。
建立完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和产业技术研发平台,建立节能共性技术和通用设备科研基地。组织对共性、关键和前沿节能技术的科研开发,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节能技术,并消化吸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组织先进、成熟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鼓励和支持大批创新型节能企业脱颖而出,打造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企业。大力发展技术评估咨询、科技成果推广、技术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