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专项规划编制工程
为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重点推进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拟从重要古遗址、古建筑古民居、古山寨、革命遗址及纪念建筑、名人文化遗产等四个方面,启动编制专项保护规划。
争取国家“十二五”文物保护规划编制项目:七里坪革命旧址群保护规划编制项目,董必武故居文物保护规划编制项目,《东坡赤壁文物保护总体规划》编制项目,高桥河桥文物保护规划编制项目,西汪家革命旧址群保护规划编制项目,抗日干部训练班保护规划编制项目,孙山大寨田保护规划编制项目,昭化寺保护规划编制项目,黄侃墓保护规划编制项目,毛家咀遗址保护规划编制项目(专项规划编制计划见附表)。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物事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文物保护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健全文物管理领导机构,强化工作职能。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国家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新体制。
二、制定保护政策,落实保护措施
贯彻落实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制定和执行《黄冈市文化遗址、遗迹保护管理办法》、《黄冈市城市紫线管理实施办法》等。
加大文物保护执法力度,严格依照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落实文物保护“四有”工作;加强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充实文物保护执法力量;充分发挥文物管理和执法部门作用。
三、增加资金投入,保障事业发展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共同承担的原则,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 保障重点文物保护的经费投入。
完善和实施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文物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完善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机制,努力建设一支作风优良的文物考古队伍、研究队伍、管理队伍、安保队伍,不断提高文物工作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大力培养文物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业人才。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利用报刊、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普及文物保护知识;宣传文物保护工作,使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第八章 实施
贯彻实施本规划,是各级党委、政府及文化(文物)部门的重要职责。
本规划与国家、省文物事业发展规划、黄冈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黄冈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相衔接。各县(市、区)、文化(文物)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好本地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建立规划落实的责任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文化(文物)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和检查评估,及时通报实施情况和成效,并进行总结和完善,财政、规划、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做好本规划的落实工作,共同推进我市文博事业加快发展。
全市文化系统(文物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我市文物事业新局面。
附件:
专项规划编制工程
类 别
| 项 目 名 称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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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项
规
划
编
制
工
程
| 市 直
| 禹王城考古遗址公园项目前期研究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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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门及古城墙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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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城市紫线控制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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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国家“十二五”保护规划编制项目
| 七里坪革命旧址群保护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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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故居文物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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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赤壁文物保护总体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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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河桥文物保护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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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汪家革命旧址群保护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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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干部训练班保护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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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山大寨田保护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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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寺保护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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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侃墓保护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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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家咀遗址保护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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