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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加强名人文化设施建设,市区以东坡文化为核心品牌,重点建设好黄冈名人文化园、东坡赤壁、苏东坡纪念馆、遗爱湖公园、东坡广场及“一河两湖”生态文化园区。县(市、区)以各具特色的名人文化为品牌,规划一批建设和保护项目。
  (三)加强名人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在实施名人文化资源保护和名人文化重点设施建设的同时,从名人文化精品艺术生产、名人文化活动繁荣、名人文化旅游品牌打造、名人文化产业培育、名人文化城市形象塑造等方面, 作好名人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发展规划。
  七、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及科学技术保护
  (一)完成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后续工作。搞好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核准公布新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积极申报全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加强文化遗产信息数据建设,建立文物数据库、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古籍资源数据库,为科学决策和构建文物保护体系提供依据。
  (二)加强文物法制工作及文物保护制度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物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黄冈市文化遗址遗迹保护管理办法》。
  (三)加强文物科学技术保护,编制文物科研课题,做好文物科研工作。制定文物科研及科学技术保护规划,培养一支素质较高的科研人才队伍,开展文物科技保护和文物藏品保护项目研究;抓好考古发掘研究工作,开展具有学术意义的专题考古调查研究,做好考古发掘资料的整理及考古报告的编写、出版,重视考古成果转化和考古知识普及;做好文物藏品的科技保护规划和课题研究,实施文物维修、馆藏文物修复及博物馆馆藏环境达标计划。
  (四)加强古籍保护。认真开展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的普查,摸清全市古籍资源;参与建立全省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资源数据库,实行分级保护;做好国家级、省级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加强古籍修复工作,有效利用古籍保护成果;加强古籍保护队伍建设。
  (五)积极开展文物交流合作,拓宽市内市外文物学术及陈列展览交流,提升科研合作水平。
  八、文物安全和行政执法工作
  (一)全面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及行政执法工作,坚决打击涉及文物领域的盗抢行为,确保文物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全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的安防、消防、技防、防雷等文物安保工作;积极争取资金投入,改善文物安全设施,努力争取文物风险单位技防达标;加强田野文物的安全防盗设施建设;对省级以上古建筑和重要的市级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安装消防、防雷设施。
  (三)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健全县级以上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立文物安保政府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建立部门间联合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机制和县、乡、村三级保护工作机制;打击文物犯罪活动,打击文物盗掘、文物走私、文物破坏、文物非法经营等各类文物行政违法和文物犯罪行为,促进文物安全保护。
  (四)加强社会文物管理工作,加强文物市场监管,规范文物经营行为和民间文物收藏行为,打击非法倒卖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文物流通秩序。进一步加强对文物鉴定的管理。加强社会文物管理制度建设,开展社会文物登记工作,掌握民间收藏文物的保存状况,建立规范、健康的社会文物保护管理秩序。
  九、文物社会宣传工作
  发挥文博单位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教育功能,组织好全国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做好文化遗产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创新文博宣传方式,提升黄冈文化遗产的影响力。
  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做好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重点完善市、县级保护名录体系建设。抢救、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做好普查资料的整理、编目、归档,进行有效的数字化管理,研究出版黄冈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17大类、4个专集、共40本。建立黄冈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黄冈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搞好传习和展示。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培养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工作者。
  (二)统筹规划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促进文化旅游等相关文化产业发展。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推动融入民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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