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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历史城区保护:东至体育路,南至赤壁大道、八一路,西至护城河,北至龙王山北山脚;主要保护传统街巷格局、民居特色、建筑风格,保护历史城区的整体性和历史延续性。
  历史街区保护:老城历史文化街区(坡仙路、汉川门路、阮家凉亭路、胜利街、考棚街所在街区),宝塔公园历史文化街区(宝塔公园及其周边区域);主要保护传统建筑及历史文化要素,保护视线走廊和视觉景观环境,逐步恢复传统风貌要素。
  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古迹保护:东坡赤壁,安国寺、青云塔、月波楼、考棚、黄州古城墙,禹王城遗址、螺蛳山遗址、霸城山遗址保护以及一批古墓葬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保护以东坡文化、黄梅戏艺术等为主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编制《黄冈市城市紫线控制规划》,界定公布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保护市区历史风貌。
  (四)实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制定保护规划,重点加强七里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2个省级旅游名镇、13个创建省级旅游名村的保护利用。
  (五)积极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村镇。
  五、博物馆建设及馆藏文物保护
  目前,黄冈全市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博单位共计14个,馆舍面积500~2000平方米不等,普遍面临库房安全、消防、安防、恒温、恒湿设施不达标或没有配备设备等问题。
  (一)要统筹规划,加大博物馆、纪念馆的建设力度,通过新建、改扩建,完善和提高场馆综合服务水平,在完善设施、扩大数量规模的同时,提升内涵质量;鼓励发展专题类博物馆,积极发展行业和民办博物馆;保障黄冈特色文化遗产能通过博物馆的形式得到全面保护、研究和展示。基本形成以市级博物馆为骨干,市、县国有博物馆为主体,行业和民办博物馆为补充,规模适当、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博物馆建设体系。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实现免费开放。
  (二)市直建成功能健全、省内一流的黄冈市博物馆新馆,全面提升保护、陈列、管理、科研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文物资源大县新建、改扩建综合博物馆,其中,红安、浠水、团风等地新建综合性博物馆,蕲春县博物馆完成二期工程建设,麻城、武穴、英山、黄州博物馆进行馆舍完善提高,罗田县维修现有馆舍。
  (三)发挥黄冈文博和文化资源特色优势,依托众多的名人故居,突出纪念馆建设,加强行业和民间博物馆建设,打造博物馆建设的一县一品,形成特色系列。
  (四)加强专题类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市直重点建设好苏东坡纪念馆、黄冈名人文化园、黄冈市民俗博物馆、大别山生态博物馆、大别山地质博物馆;县(市、区)专题类博物馆建设项目:黄梅县黄梅戏博物馆、废名纪念馆,英山县毕昇活字印刷博物馆、红二十五军纪念馆,麻城市李贽纪念馆,罗田县万密斋博物馆等;支持发展行业和民办博物馆。
  (五)实施博物馆、纪念馆提升达标工程。市级博物馆进行标准化建设,实行陈列展示提升、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达标、管理达标、安防达标;现有县级博物馆、纪念馆逐步做到设施完善、功能健全、各具特色。
  (六)加强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启动可移动文物普查工程,摸清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家底;完成文博单位馆藏文物鉴定,建立健全馆藏文物目录档案;做好珍贵文物的抢救修复和养护,主要做好一批字画、绢、丝织品、铜器的保护修复,提升保护状态;开展社会流散文物特别是近现代文物和民族民俗文物的征集工作,拓宽藏品来源渠道,确保馆藏文物数量逐年有所增加。
  (七)争取“十二五”博物馆、纪念馆建设申报国家项目及经费。其中,博物馆文物库房新建、改扩建项目11个,展览提升项目6个,馆舍维修项目7个,消防项目11个,技防项目12个,防雷项目个2,保存环境达标项目6个,考古发掘项目7个。
  六、名人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
  (一)重视红色名人文化、东坡名人文化和历史名人文化的发掘、研究、保护、利用。加强名人文化资源保护,重点保护和建设一批名人文化资源项目,保护修缮一批名人故居、遗址遗迹及纪念建筑;做好名人遗物实物征集;做好名人文化典籍的保护、整理、出版工作;加大对涉及名人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利用;申报一批涉及名人文化遗产的全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公布一批涉及名人文化遗产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对名人文化重点项目实施抢救性保护,加强东坡赤壁和已有名人故居、遗址遗迹、纪念建筑的保护;进一步对全市名人文化资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档案资料数据库;鼓励县(市、区)及社会各界建设名人文化特色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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