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黄政发〔201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黄冈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
第一章 规划依据及规划范围
一、规划依据
制定本规划的依据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3、《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5、《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
6、《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7、《黄冈市文化遗址遗迹保护管理办法》;
8、有关黄冈文物及文化遗产研究成果、普查资料及考古发掘的相关资料。
二、规划区域范围
黄冈市全域。
三、规划对象范围
本区域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
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名城(街区、村镇);
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与黄冈名人文化相关联的文化遗产;
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第二章 资源现状及发展形势
一、黄冈文物资源现状
(一)文物保护单位:目前境内已调查发现各类文物点5768处,其中,已公布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9处,已申报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32处,已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102处,已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126处。文物点总量位居全省第一,是全省的文物大市。
(二)文博机构:全市共有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博单位14个,从业人员228人。
(三)馆藏文物:全市各地馆藏文物114193件,其中,被国家文物局鉴定的一级文物101件,二级文物380件,三级文物1266件。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全市普查登记非物质文化遗产6460项,代表性民间艺人约1500人。已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有国家级8项、省级22项、市级 75项,县级467项;代表性传承人有国家级2人,省级23人。
全市有4个国家级艺术之乡:黄梅戏艺术之乡、黄梅挑花艺术之乡、红安绣活艺术之乡、黄冈农民画之乡;6个省级艺术之乡:红安绣活艺术之乡、罗田胜利镇戏曲之乡、蕲春管窑镇陶瓷艺术之乡、黄梅县黄梅戏艺术之乡、黄梅挑花艺术之乡、黄冈农民画之乡。
(五)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黄州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蕲州、黄州、麻城、罗田、浠水、武穴、黄梅是“千年古县”;红安七里坪镇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七里坪和九资河镇是省级旅游名镇;黄州区陈策楼镇陈策楼村、黄梅县五祖镇一天门村、武穴市刊江办事处泉塘村、罗田县九资河镇圣人堂村、团风县回龙山镇林家大湾村、红安县高桥镇长丰村、红安县天台山风景区对天河村、麻城市歧亭镇杏花村、麻城市龟山镇龟峰山村、蕲春县蕲州镇西角湖村、浠水县三角山旅游度假区李宕村、英山县吴家山国家森林公园吴家山村、英山县红山镇乌云山村等13个村是创建省级旅游名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