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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名人文化建设规划的通知

  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吸引,提升名人文化品牌的认可度;主要目标是优化名人文化品牌,优化文化产业结构,提升文化产业潜质。
  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深化拓展,提高名人文化品牌的美誉度;主要目标是深入打造名人文化品牌,全面提升文化产业素质,完成文化产业转型及其与相关行业的融合渗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文化创意和知识经济时代。
  第二十四条 营销策略
  1、制定系统的可行性营销方案,开展密集的分层次营销;
  2、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营销;
  3、实施走出去、请进来营销;
  4、举办系列文化活动营销。
  第二十五条 营销活动
  1、举办“黄冈讲坛”、“黄冈文化论坛”名人文化系列讲座;
  2、继续举办“中国·黄冈大别山旅游节”等品牌活动;
  3、与惠州、儋州联合举办“中国东坡节”;
  4、筹划“‘中国·黄冈名人之旅’国际旅游文化节”;
  5、继续举办“湖北省黄梅戏艺术节”;
  6、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和推广活动;
  7、举办黄冈文化产业招商博览会;
  8、鼓励县(市、区)组织开展名人文化产业系列营销活动。
  第二十六条 运营模式
  1、成立全市性的协调机构,指导、协调全市名人文化产业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配合开展工作。整合力量,统一运作。
  2、建立健全名人文化建设和产业发展人才队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机制,造就一批懂文化、会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聚集一批企业家、投资家、管理专家、技术专家、营销专家和创意专家。
  3、选拔黄冈文化形象大使,进行文化产业代言和推介。
  4、实行人员组团或文化形象大使推介。
  5、加大品牌传播力度,运用现代媒体及宣传方式,组织全方位策划、宣传和造势。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黄冈名人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把名人文化建设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结合起来,与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结合起来,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结合起来,形成全面推进名人文化建设的思想共识和良好氛围。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名人文化建设,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宣传文化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把推进名人文化建设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文化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市委、市政府成立“黄冈市名人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长担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宣传、组织、文化、发改、财政、人社、编制、民政、旅游、住建、规划、国土、公安、教育、经信委、交通、园林、党史、方志等有关部门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地名人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成立“黄冈名人文化研究会”、“黄冈文化产业协会(集团)”,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研究活动和产业推进工作。
  第二十八条 精心编制规划,科学有序推进
  推进黄冈名人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建设、突出重点、统筹发展的原则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黄冈名人文化建设规划》。市文化局、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和检查评估,及时通报实施情况和成效,并进行总结和完善。
  各县(市、区)要根据《黄冈名人文化建设规划》,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对本地名人文化建设进行系统研究和科学谋划,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名人文化建设规划,按要求全力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名人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安排和向上争取名人文化基础设施项目,研究制定相关投资政策,指导搞好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
  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研究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名人文化建设的主体作用。
  文化、民政、住建、规划、旅游和园林等部门要共同配合,深入开展黄冈名人文化建设的战略研究,抓紧做好名人文化功能区、产业区、旅游区的综合规划和项目实施,对全市重点名人故居、遗址遗迹和纪念建筑等实行科学的保护利用。
  财政、国土等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促进文化发展的各项政策,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建设投融资平台,为名人文化建设提供坚实保障。财政部门将名人文化建设工作经费和重点名人文化设施保护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第三十条 落实政策保障,创造良好环境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支持文化发展的相关政策,按照国办发〔2006〕43号、鄂发〔2008〕7号、黄发〔2008〕1号、黄发〔2010〕7号、黄政发〔2005〕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认真落实支持文化发展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社保政策、土地城建政策、投融资政策、捐赠政策、物价政策等配套政策。
  优先安排重点名人文化项目建设,在立项、土地、规划、资金、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大投入力度;优先安排新建公益性名人文化设施、园区用地指标,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盈利性公共名人文化项目用地以政府划拨方式提供。同时在返还土地收益、减免建设规费、税收政策、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积极开展招商引资,降低准入门槛,落实优惠政策,引导、支持、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政策允许的名人文化设施建设和产业领域,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元投融资机制,多渠道解决名人文化建设的资金问题。
  设立名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支持对名人文化事业的各种捐赠和扶持,按照规定办理落实其所得税抵扣政策。对重点艺术创作、著作出版、节会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市政府委托文化、邮政部门通过发行《黄冈名人》系列邮票、公益邮资明信片册等方式筹集部分名人文化发展资金。
  各级文化部门要积极争取政策,逐步实现名人纪念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等免费开放;财政部门要将名人文化的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以上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开展基本活动的经费需求,并逐年有所增长。实行免费开放的文化单位消耗的水、电、气执行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
  建立政府奖励制度,对在名人文化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三十一条 加强研究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加大名人文化研究力度,为名人文化的保护、开发、利用和建设提供智力支持。成立黄冈名人文化研究会,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名人文化研究工作。
  制定名人文化研究规划,对全市名人文化资源进行整合,建立档案资料数据库,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做好名人文化研究工作。重视红色名人文化、东坡名人文化和历史名人文化的研究。科学编制名人文化研究课题,开展全方位、多专题的研究工作,形成一批名人文化的资源、体系、管理、政策、项目、产业以及公众参与的研究成果,为科学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重视名人文化研究成果的转化及普及,将名人文化的人文优势转化为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广泛开展名人文化研究的交流与合作,提高科研合作水平。
  第三十二条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新闻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集中对我市名人文化建设的意义、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全方位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名人文化建设、参与名人文化建设的舆论氛围;宣传、组织、文化等部门要通过举办黄冈名人文化论坛、开通《黄冈名人文化网》和整理出版黄冈名人文化普及读物等形式,广泛推介、宣传黄冈名人,充分发挥各类名人文化设施的社会教育功能;要对各地名人文化建设工作的进展和经验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形成互相学习、共同促进的生动局面。
  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突出宣传名人文化资源,整体推出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名人,进一步提高我市名人文化建设效应,打造“中国名人之都”品牌,推动黄冈文化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第三十三条 建立考评体系,落实责任主体
  贯彻实施本规划,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好本地本部门名人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建立规划落实的责任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和检查评估,及时通报实施情况和成效,并进行总结和完善。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做好规划的落实工作,共同推进名人文化建设规划的全面实施。

  附件:
  1、黄冈名人文化园100位入园人物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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