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教育局建立预警机制,对灾害天气提前向学校通报,并建立工作网络。各级各类学校接到预警后,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三)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对师生加强防汛抗灾常识的教育,组织防汛抗灾演练。
(四)灾害发生后,指挥部领导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赶赴所分管学校受灾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
(五)市教育局实行24小时值班及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六)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进行受灾调查统计,及时掌握基层工作动态,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七)保持与基层学校的通讯畅通,及时进行工作部署。
(八)搞好宣传报道,及时报道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抢险救灾工作形成工作简报。
三、抢险救灾措施
(一)汛情预警,由气象部门和城市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及解除。预警分四级,相应措施如下:
1、汛情IV预警: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相应措施: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重点防汛部位做好抢险的各种准备工作。
2、汛情Ⅲ级预警: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相应措施:在汛情蓝色预警的基础上,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汛情Ⅱ预警: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相应措施:在汛情黄色预警的基础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挥机构人员、学校领导全部上岗到位,抢险人员一线待命。学校师生停止室外活动,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区室外电源或者已漏雨校舍的电源,落实相应措施。转移危险地带师生到安全场所避雨。
4、汛情Ⅰ级预警: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相应措施:在汛情橙色预警的基础上,各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立即赶赴所分管学校受灾现场,成立现场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紧急抢险救援小组。有上学学生的学校、幼儿园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处于危险地带的学校停止上课,并转移到安全的避雨场所。
(二)防洪措施无法抵御洪水,造成灾害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险救灾。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最有效措施排除学校积水,力争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