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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杭州市新农村小康健身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会、体育竞赛表演等活动。特别是对当地群众基础较好的项目,如篮球、乒乓球、武术、舞龙、棋类、健身操等体育活动,要做到经常开展,定期举办,形成传统。
  积极促进文体结合,充分利用节假日文体活动,广泛开展农村体育活动和体育“三下乡”活动,使体育活动成为文明创建、和谐家庭、活跃文化生活的重要内容。
  四、实施步骤
  根据我市农村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新农村小康健身工程”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调研试点。
  2007年,在全市范围内做好“新农村小康健身工程”的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调研,确定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作为创建省、市级体育强镇的试点,并组织实施。
  (二)总结试点,以点带面。
  2008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向其他乡镇(街道)延伸;至2009年,全市40%以上乡镇(街道)达到省级体育强镇的标准。
  (三)逐步推开,全面实施。
  至2010年,全市60%以上的乡镇(街道)达到省级体育强镇的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杭州市新农村小康健身工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体育局、市农办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文明办、市体育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和有关区、县(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新农村小康健身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督查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到任务到点、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新农村小康健身工程”进展情况实行两级督查制度。市对区、县(市)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各区、县(市)和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对本辖区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并总结经验。
  (三)评估与奖励。
  “十一五”期间,每年由市新农村小康健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创建体育强镇工作,组织对各区、县(市)和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农村小康健身工程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被评为小康体育特色村的单位,由市新农村小康健身工程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杭州市新农村小康健身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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