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杭州市新农村小康健身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2007〕3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体育局《关于杭州市新农村小康健身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杭州市新农村小康健身工程的实施意见
(市体育局 二○○七年六月十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提出的建设“新农村小康体育工程”的要求,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素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杭州市新农村小康健身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服务基层、惠及农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资源、讲求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加大农村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力度,开展创建“小康体育特色村”活动,努力提高农民文化生活品质,为构建和谐杭州、建设“名城强市”、打造“生活品质之城”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市60%以上的区、县(市)和乡镇(街道)建成省级体育强县和体育强镇,每年创建100个“小康体育特色村”。搭建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平台,构建面向广大农民群众的体育服务体系,带动农村体育组织建设和体育活动开展,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养成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使全市农村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45%以上。
三、工作目标
(一)体育设施建设。
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集资为辅的原则,制订农村公共体育建设规划,建设农村公共体育场所。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愿投工投劳,建立合理、稳定和有效的资金投入机制。区县(市)、乡镇(街道)每年要有一定的经费用于更新和维护农村公共健身设施。体育彩票公益金补助主要用于体育器材的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