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1〕2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酉阳自治县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五日
酉阳自治县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高应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对饮用水源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指导和规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和高效到位的应急指挥体系和工作网络,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构建饮用水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污染隐患。
(2)整合资源,科学预警。整合信息,准确研判,及时公告,实现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判。
(3)强化能力,充分准备。加强水源地预案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应急指挥平台、联动机制,强化能力保障,全面提升应急能力。
(4)分级响应,妥善应对。政府领导,分级响应,高效处置,减少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损害。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城镇居民饮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1.4 编制依据
1.4.1法律法规、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