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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失效]

  1、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为组长,市有关业务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市农业发展项目管理协调小组。协调小组负责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中原用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含原生猪禽蛋基金及农业园区建设、林业基地建设、安全农产品建设、中低产田改造资金)、农业发展基金、渔业发展基金、育林基金、菜篮子基地建设资金等进行统一协调、统筹平衡、统盘审核管理,并结合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检查监督。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造地改田资金、水利抢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项目申报及资金使用纳入市农业发展项目管理协调小组统盘审核管理范围。
  2、市各农业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发布本产业发展项目导向,组织各业务主管部门〔或区、县(市)〕按标准文本开展项目申报、评审,组织公开招投标,整理汇总意见和建议并提交市农业发展项目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统筹审核,再报协调小组或各专业领导小组审定。各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业务主管部门〔包括区、县(市)〕日常项目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实行必要的考核,及时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实施的项目进行验收、总结。尚未设立资金(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的,其项目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按上述程序组织评审上报。
  3、项目日常管理的主体是各业务主管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专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各区、县(市)的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并提出项目立项初审意见报各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挪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并及时总结项目实施工作。
  4、各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提出的产业总体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提出年度的资金安排要求报农业发展项目管理协调小组审核,确定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并按协调小组确定的资金计划额度组织开展项目审报工作。
  三、完善制度,规范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程序
  财政支农项目的申报立项要积极推行项目公示、项目招投标、专家评审、中介评估、标准文本管理、审计验收等一整套管理制度,使农业项目的申报、立项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标准化、规范化,以提高项目立项的科学性、透明度。
  1、项目公示制度。对符合农业发展导向的都市农业项目、民办公助项目以及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要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示,以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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