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
(杭政办〔2002〕5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按照《农业法》的要求,千方百计筹措财政支农资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并制订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使用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和完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思路
我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2号)和有关会议精神,调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支出结构,统筹安排资金;把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有效制约;发挥业务职能部门项目管理职能,落实管理责任,实现项目和资金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扶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和WTO有关规则,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将有限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等公共需要。重点扶持对象为:适应市场需求,符合农业产业发展导向,能带动农民致富的产业;发挥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采取贴息、以奖代补等方法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业;重点建设一批标准高、规模大、示范性强、带动作用明显的农业项目。
同时,适应预算改革的要求,取消支农专项资金按部门切块、分用途切块的基数法分配方法,实行生产性支农专项资金零基预算,即以项目确定预算。
二、落实责任,健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改进生产性支农专项资金分散管理的模式,实行政府决策、统筹安排、业务职能部门管理的形式,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把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统一管理,规范操作,有效制约”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