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企业。设立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公司。继续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建立健全股权投资企业管理、监督和自律机制。探索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股权试点,研究制定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大力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密切相关的新型金融机构(组织)。研究制订扶持政策,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和省内大型企业集团成立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组织)。
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咨询等机构,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加强对各类中介机构的管理,增强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不断完善中介机构执业标准,促进金融市场规范发展。
2.建设具有广东特色的多层次地方金融市场体系。
继续支持深交所发展中小板、创业板。不断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各部门通力协作的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的工作机制。各地政府要制定企业改制上市规划,细化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进一步巩固提升我省资本市场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积极推动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容范围,探索发展区域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市场,加强市场培育和监管,逐步形成高效的场外交易市场。
建设统一高效、功能完备的产权交易市场。探索通过成员制、会员制、股份制等市场化手段,整合各地分散的小规模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统一规范的区域产权交易市场。积极支持产权交易市场创新和丰富交易品种,完善交易制度,规范交易流程。
大力发展期货市场。充分发挥我省重要物流中心和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优势,加快粤港合作建设广州期货交易所,加快商品期货交割库建设,着力培养期货交易市场主体,引导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和规避风险。
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充分利用银行间市场交易和融资功能,支持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取得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资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进行融资。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外汇交易中心广州、深圳分中心,在银行间市场开展票据、债券交易。
创新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完善区域票据信息共享机制,创新票据贴现和回购交易机制,开展区域票据市场电子化试点,探索建立票据交易所。大力发展银团贷款市场,鼓励银行机构在粤设立银团贷款专营机构,大力培育银团贷款中介机构。探索建立区域信贷资产交易市场,提高信贷资产流动性。推进再保险市场建设。推进粤港澳人民币区域结算市场和广东外汇市场建设,争取建立外汇交易清算所,降低外汇信用风险和清算风险。
大力促进发展区域性金融要素市场。规范发展现有大宗商品远期交易市场,推进塑料、金属材料、粮食、煤炭、石油、钢铁、化工、木材等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建设,提供电子交易、仓储管理、资金融通等一站式服务。
(六)全面提高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加快转型升级的服务水平。
1.着力加强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产业发展的融资支持。
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三方沟通协调长效机制,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金融资源向重点项目和重点企项目和重点企业优化配置。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制订信贷计划,采取项目贷款、银团贷款等模式,加强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产业的信贷支持;采取“建设-经营-转让”(BOT)项目保理、土地开发权质押、资产收益权质押等方式,加强对产业转移园区和重点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的骨干企业和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加快推进部分改制国有企业整体上市,加强产业优化整合。通过市场化方式重组和组建一批资本实力强、现金流量大、资信评级高、融资能力强的现代投融资平台公司,增强政府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产业的投融资能力。拓宽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融资渠道,发起设立一批重点产业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鼓励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解决大型设备销售和融资问题,鼓励符合条件的实施重点项目和重点产业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鼓励交通、公用事业等行业领域的未来收益权证券化,探索借鉴香港地铁一体化开发运营模式,引导保险资金加强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产业的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根据海洋经济产业、汽车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房地产产业、商贸物流产业等产业的发展特点和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创新,不断完善相关产业金融服务体系。
2.建立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投融资模式。
围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积极探索投融资新模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再担保机制,形成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加强政银企联动,研究提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信贷措施,综合运用财政贴息等政策,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加强创业风险投资项目贴息或担保支持,引进和吸引高层次人才开展新兴产业创新创业。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改制上市。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探索利用低信用等级高收益债券和私募可转债等金融产品,拓宽企业债务融资渠道。
3.加大对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
大力推进科技金融结合试点,积极开展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间的科技金融合作,建立金融支持自主创新的服务平台和政策体系。积极推动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上市,推动我省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利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加快发展。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企业,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自主创新领域。争取设立科技发展银行,支持各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力度,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交易平台和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开展科技保险业务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险、研发人员团体健康险等科技保险业务。
4.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重点污染防治工程及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信贷支持力度,从严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消耗型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投放。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金融支持。建立和完善排放权交易平台,加快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加快发展碳金融体系,支持发起设立碳基金和信托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企业投资低碳项目的金融服务,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所,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探索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试点。
5.完善支持民生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消费金融。积极研究、制定和落实有利于扩大消费的信贷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培养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消费信贷产品创新,集中推进汽车、住房、家电、教育、旅游等信贷消费。大力发展信用卡、网上银行等消费金融工具。推动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大力发展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为居民消费信贷提供风险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私人银行、财富管理等业务创新,推动理财产品多样化。
支持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创新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运作方式,为我省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提供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流。探索利用商业保险提升养老保障水平,强化储蓄型人身保险长期储蓄功能,推动开展延税型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业务试点,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引导保险业参与医疗卫生事业改革。
创新住房保障融资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开发保障性住房信贷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拓宽保障性住房融资渠道,争取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探索利用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以及其他金融工具投资保障性住房。创新担保及风险补偿模式,促进保障性住房金融可持续发展。
(七)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
1.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积极创新中小企业信贷机制。支持中央驻粤金融监管机构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差异化监管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和信贷考核体系,建立健全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提高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完善相关抵押制度和质押物认定办法,鼓励使用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土地权益等进行抵押、质押,以解决有效抵质押物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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