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以粤港澳金融合作为核心的广东金融对外开放与合作步伐明显加快,基本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开放与合作格局。一是金融合作步伐明显加快。在CEPA框架下,粤港澳金融合作先行先试相关工作加快推进,“异地同城”支行和港股ETF等实现新突破,分别与香港、澳门签署了《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和《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了金融合作总体战略定位,成立了粤港金融合作专责小组。二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全省参与试点的企业已达5000多家,累计结算金额达2192亿元。三是金融市场开放取得新突破。截至2010年末,来自21个国家和地区的69家外资银行在我省设立了191家机构,比“十五”期末增加1倍,其中港资银行的营业性机构有101家,全省外资银行总资产达3449.82亿人民币,是“十五”期末的3倍。有4家外资保险法人和23家外资保险公司在粤设立分支机构,市场份额达7.35%。全省共有121家企业赴香港上市。
“十一五”时期,广东金融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全省金融业整体实力仍然不强,金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成效还不明显,主要存在四个问题:一是金融产业核心竞争力仍然欠缺。金融产业发展主要依靠规模快速扩张和金融资源的投入,信用体系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市场竞争能力与国际先进水平比仍有较大差距,地方金融机构整体实力不够强。二是金融资源配置能力不足、运用效率不高。区域金融市场发育还不健全,金融资源在区域和城乡分布不均衡,粤东西北地区存贷比例偏低,直接融资比重有待进一步提高,民间金融有待规范引导,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等力度不足。三是金融产业发展方式转变相对缓慢。金融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金融业务过度依赖信贷中介、证券经纪等传统业务,投资银行、融资租赁、信息咨询等现代金融业务发展不足,对人民群众财产性收入增长的贡献有待提高,服务社会发展的金融综合功能有待加强。四是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杠杆撬动作用不足,金融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互动成效不明显。
(二)发展环境
“十二五”期间是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时期,也是建设现代金融产业体系、全面建设金融强省的关键时期。一是国际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和金融秩序产生深远影响,国际货币体系和全球金融格局发生深刻变革,全球金融资源重新配置,既为我省“十二五”时期利用国际金融市场,以开放促发展提供难得的发展机遇,也对我省构建与国际接轨的金融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国内金融改革创新步伐明显加快,为我省全面建设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但与此同时,国内经济大省和各大中心城市谋划发展金融战略明显加强,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对我省建设金融强省带来挑战。三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既为全面建设金融强省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又对加快转变金融发展方式,促进金融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持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加快建设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产业体系,实现金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加快推进从金融大省向金融强省转变步伐。
(二)基本原则
1.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准确把握《规划纲要》赋予我省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精神实质,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改革,争取成为国家金融改革创新的试验区和先行地。
2.良性互动,服务大局。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全局出发,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产业体系,科学高效配置金融资源,促进金融和经济社会良性互动,为加快转型升级提供强大动力。
3.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切实抓好金融强省各项重点工程建设,集中力量建设重点金融区域、金融项目、金融市场平台和金融组织。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开展各项金融改革创新工作,优化金融业的地域结构、城乡结构、行业结构、产品结构,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4.深化合作,扩大开放。紧紧抓住人民币国际化和国家加快金融对外开放的重要机遇,构建金融对外开放合作新格局。全面落实粤港和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充分利用CEPA先行先试机制,加快建设粤港澳共同市场。依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和ECFA,加快推进广东-东盟和粤台金融合作。
5.优化环境,风险可控。大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坚持加快发展与强化监管相统一,建立健全区域金融稳定和风险预警机制,推动建立全国金融生态环境示范省。
6.学习借鉴,强化能力。加强学习国内金融强省以及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注重金融人才队伍的培养,多渠道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不断提升我省金融创新和管理的能力,增强金融业的“造血”功能。
(三)发展目标
1.金融产业发展方面:继续巩固提高金融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支柱产业地位,到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8%以上,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15%以上。全省金融机构总资产达20万亿元。银行业实现持续稳健发展,到2015年,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达18万亿元以上,年均增速达11%;本外币存款达14万亿元以上,年均增速达11%;本外币贷款余额达到9万亿元以上,年均增速达12%;不良贷款率保持在3%以内,存贷比达65%以上,利润总额达2000亿元。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境内上市公司达600家,经济证券化率达到100%以上,债券融资比重大幅提升,直接融资比重达30%以上。保险业继续保持全国领先位置,全省保险业总资产达6000亿元以上,保费收入达3100亿元以上,保险深度达4%,保险密度达每人3000元以上,保险主体超过80家,保险中介机构超过1200家。
2.金融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方面:地方金融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成效显著,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改革创新、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改革创新等关键领域率先取得重大突破。建立完善金融支持加快转型升级的长效机制,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争取成为创业投资首选聚集区,“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金融服务民生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有效增强。
3.地方金融体系发展方面:到2015年,全省地方金融机构总资产达6.3万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总资产的比重达30%以上;打造1-2家省属金融控股公司,成立10家地方金融控股公司,推进5-10家地方金融企业上市,争取5-6家证券或基金公司、2-3家期货公司进入全国前十名,打造一批具有全国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金融龙头企业;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中小金融服务体系,农村商业银行达25家,村镇银行达50家,小额贷款公司达200家,融资性担保机构达400家;组建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的新型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功能完善、配置高效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主要金融市场规模位居全国先列。
4.建设现代金融产业后援服务基地方面:形成以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为主体,以广州、深圳、东莞、珠海金融后援服务园区为支撑的金融后援产业发展总体格局。其中,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引进金融后援服务企业超过200家,总投资额超过200亿元。
5.统筹区域金融协调发展方面:广州、深圳区域金融中心地位基本确立,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和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广州分别达到9%和13.8%,深圳分别达15%和25%。珠江三角洲地区金融一体化发展成效明显,佛山、中山、珠海、东莞等地形成各具特色的金融发展格局。粤东西北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金融发展差距逐步缩小,粤东西北地区信贷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6.金融合作与开放方面:全面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初步建成粤港澳金融共同市场。积极推进粤台金融合作,在珠江三角洲和粤东地区形成台资金融机构聚集区。广泛开展与东盟的金融合作交流。广州南沙、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开展的金融开放合作创新取得明显进展。外汇管理、离岸金融、人民币跨境结算等金融开放领域的创新工作取得全国领先地位。加快推进金融机构“引进来”和“走出去”,到2015年,外资金融机构总资产达7500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总资产比重达3.5%,地方金融机构国际经营网络初具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