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第二届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本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了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纂工作。30年来,本市编纂的各级各类地方志书、年鉴、其他地情资料和地方志理论研究成果数以千计。1997年本市开展的第一届地方志(地方志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至今已有11年,2003年本市开展的第一届年鉴优秀成果评奖活动至今也有5年。这些年来,本市新编地方志书、新编年鉴、其他地情资料和地方志理论研究成果不断迭现。
2006年5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颁发的国务院《
地方志工作条例》将地方志内涵扩大到地方志书和地方年鉴,并明确规定对地方志优秀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2007年4月,市政府办公厅颁发的《上海市地方志工作2006~2010年规划》作出了搞好本市三年一次的 “地方志优秀成果的表彰和奖励”的部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决定开展上海市第二届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本届评奖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引导、鼓励、支持全市广大方志工作者,自觉地把地方志工作融入时代特征、中国特色、上海特点,努力为我国和上海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资料基础和智力支持,充分发挥地方志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上海地方志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二、评奖范围
1997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本市作者编纂并公开出版的各级各类地方志书;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本市作者编纂并公开出版的各级各类年鉴(每类年鉴任选一本评奖范围内的年度版本);1997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本市作者编纂并公开出版的各级各类地情资料和地方志理论研究成果。
三、评奖基本标准
获奖成果必须体现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事俱进。获奖成果必须观点鲜明正确,体例完备严谨,框架设计科学,篇目结构合理,资料准确翔实,记述丰满清晰,要素完整齐全,文字精练流畅,图表运用得当,印制规范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