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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同意新百利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迁址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同意新百利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迁址的函
(京证机构发[2006]116号)


新百利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贵代表处首席代表舒娅2OO6年9月26日致我局的函收悉。

  根据中国证监会《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的有关规定,兹同意你代表处地址由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126室迁至172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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