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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门按现行经费供给渠道及办法,根据财力增长情况,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教育经费供给。

  编制部门根据公办学校实际在校学生人数和学生变化趋势等因素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新莞人的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技工教育学历、技能竞赛获奖情况和在我市就业年限等材料的审核并评分。

  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新莞人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和在我市就业年限的审核并评分。

  税务部门负责新莞人在莞纳税情况的审核并评分。

  工商部门负责新莞人在莞经商营业年限以及投资情况等材料的审核并评分。

  城乡规划部门要在市、镇街城市建设规划中,与教育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学校的规划布局方案,及时满足新莞人子女入学对校舍建设的需求。

  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教育设施项目用地实际需要,指导项目用地单位申请用地指标、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项目用地所需用地指标,由市优先配给,保障教育发展用地需要。

  卫生部门负责新莞人卫生行业执业注册证书、献血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并评分,以及负责全市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监督检查,协助教育部门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为新莞人子女提供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服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对新莞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以及新莞人在莞的计生情况进行审核并评分。

  物价部门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教育收费标准,及时查处学校违规乱收费行为。

  体育部门负责新莞人体育技能情况的审核并评分。

  科技部门负责新莞人发明专利或优秀科技成果相关证明的审核并评分。

  民政部门负责对新莞人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慈善捐赠和在军队立功受奖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评分。

  房管部门负责新莞人自有居所权属情况的审核并评分。

  团市委负责新莞人参加志愿者服务时数的审核并评分。

  第五条 凡年满6至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父或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并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新莞人子女,可以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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