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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2012年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各县(市、区)要挖掘新成长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见习培训后实现就业、创业的典型,通过典型引路,引导城乡新成长劳动力转变就业观念。

  3.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学校、镇(街道)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建立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培训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宣传就业培训政策,做好组织发动,引导城乡新成长劳动力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类职业培训,营造扩大培训就业的浓郁氛围。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促进落实。

  各县(市、区)要在今年全面启动以建立包括新成长劳动力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就业状态、培训意愿、求职意愿、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去向、就业时间、单位等为主要内容的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实名制工作,以实名制登记管理为抓手,切实推进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水平上新台阶。

  1.及早做好摸查登记工作。教育部门要精心部署所属学校做好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回梅登记就业困难的师范类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宣传发动和统计工作。准确采集个人信息,按有培训意愿和无培训意愿分类建立信息台账,无培训意愿的要注明理由,已就业的要注明就业去向,并把建好的台账逐级上报至县(市、区)和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培训意愿的未能继续升学的初中毕业生台帐和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台账在8月底前报人社部门,有培训意愿的未能继续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台帐在9月底前报人社部门。民政部门要做好退役士兵的宣传发动、就业指导和信息收集等工作,要摸清底子,分类建账,主要包括回乡人数、有培训意向人数、需本市培训人数、已就业人数及弄清无培训意向的原因等。并指导教育培训机构做好退役士兵的招生录取、培训教育和就业推荐等工作,在5月底前分类建好台账并报至人社部门。上述教育、民政部门报送台账的工作,各县(市、区)的报至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汇总,并要垂直报送;市教育局、市民政局要同时进行汇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调查统计表格可登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专题专栏→劳动力转移→下载)。

  2.切实抓好技能培训。一是积极推进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全员培训,重点抓好当年就业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士兵进行清一色培训。二是打造培训品牌。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技能型人才短缺的实际,在现有“梅州的哥”、“客家大嫂”劳务输出品牌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开展特色培训,如梅县畲江工艺编织、平远慈橙种植、丰顺汤坑电声器材制造等特色品牌培训。三是加强校园对接产业园和校企合作。市、县两级技工(职业)学校要根据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特别是园区主导产业的用工需求,加快调整全市技工(职业)学校的专业结构,合理设置专业,创新技能培训方式,通过整合校企双方资源,政府出政策、企业出岗位、学校出学位,校企双方联合招工招生、送岗送学、冠名培养等模式,进一步增强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我市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的技能人才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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