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强国际税收协作,严格税收协定执行。认真落实《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精神,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依法落实非居民企业协定待遇。通过建立台帐,对非居民企业享受协定待遇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中国居民身份证明〈适用于执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填开管理,对我国居民个人、公司在缔约国对方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需要提交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依法按照规定要求审核相关资料,保障我国居民的税收权益。
(六)提高税务稽查效能。
一是加大力度,提升效率。对税收秩序相对混乱地区和行业要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整治,促进税收秩序的不断好转。要依法查处各类税收违法案件,掌握重要线索的,要一查到底,对掌握充分证据的,要依法进行处理。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打击发票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严厉查处使用非法发票行为。在稽查中发现税收管理存在的漏洞、薄弱环节和政策不足,要及时启动稽查建议程序,把相关问题反馈给征管部门和政策法规部门,把问题解决萌芽之中,促进区域和行业税收秩序的良性发展。同时,要加快案件处理,对稽查积案开展清理、督办,稽查部门要对久拖不决、久查不结的稽查案件进行彻底清理,该查的要抓紧查,该结的要及时结,该回复纳税人的要及时回复,避免引发多因素矛盾,坚决纠正久拖不决的不良执法行为,维护国税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
二是依法稽查,文明执法。稽查部门既要通过稽查职能作用的发挥,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抑制大要案的发生,减少税款流失,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为纳税人营造公正、公平的纳税环境,又要做到依法稽查,文明执法,积极引导和促使纳税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保护好现实生产力。
三是强化监督,防范风险。落实稽查执法内控机制,严格按照选案、查案、审案、执行“四分离”制度规范操作,强化执法权力的制约制衡。落实“一岗两责”、“一书一卡”制度以及案件复查制度,强化执法责任,防范稽查执法风险。
三、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纳税人税收遵从
(一)注重满足纳税人的正当需求。畅通沟通渠道,建立健全纳税人需求收集分析和快速反应机制,准确掌握纳税人需求,尊重其合理意愿,站在纳税人角度考虑纳税服务工作思路和措施,及时解决纳税人最关心的问题,为纳税人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二)注重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围绕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通过国税网站、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平台,帮助纳税人尽快学习、准确掌握。全面调查了解各类纳税人的特点和需要,细分纳税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分类宣传辅导。建立规范高效的咨询受理、答复机制,依托国家税务总局12366税收支持库,统一规范政策宣传、咨询解答口径,为纳税人提供统一、准确、权威的解答,提高税收宣传辅导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