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桂国税发〔2011〕253号 2011年11月10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加强税收执法责任落实,切实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事业的科学健康发展,现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税收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坚定法治理念,强化执法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服务意识。
  (一)进一步坚定法治理念,坚持不懈地抓好税收执法工作。
  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干部必须正确理解和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按照法定权限行使税收征管权力,将规范、制约权力作为推进国税机关依法行政的主线融入到税收执法权的各个环节。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依法征收、依法管理、依法减免、依法服务、依法稽查。要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准确落实总局和区局制定的各项税收政策,要坚持政策执行的统一性,不得擅自变通,杜绝在具体问题处理上的随意性,做到不偏离、不走样。
  (二)强化执法质量意识,正确处理质量与效率的关系。
  质量是税收执法工作的命脉,执法效率必须建立在执法质量的基础上。各级国税机关和国税人员要依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正确、全面地行使职权,加强税收执法管理,切实提升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既要避免因为执法质量不高,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甚至被判定违法,影响国税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也要避免因为执法质量不高,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要认真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必须严格执行,要对执法行为的每一个依据、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高标准、高质量要求,确保每一项税收执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证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三)强化责任意识,正确处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国税机关所有权力都必须依法行使,以法律为依据,按照法律要求规范运作,违反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责任。国税机关和国税干部必须清醒认识到,有权必有责,对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的行为,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恪尽职守,忠实履行职责,克服因为责任意识的淡薄,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造成国家或者纳税人的损失,导致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要明确,税收执法权是国家的公权力,国税机关和国税人员无权自由处置,更不能随意放弃。要戒除抵触思想,树立风险意识,对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管理要求要全面履行,对不符合征管实际的管理规定应当通过正确的渠道逐级反映,不能因之有不合理性而简单地不予执行,避免导致不必要的执法风险和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