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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直财政财务管理先进单位的决定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直财政财务管理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
授予 下列 单 位为 2008 - 2010 年度市直财政财务管理先进单位(报账单位不直接纳入检查表彰范围):
市纪委(监察局) 市档案局 市经信委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计生委 市审计局 市林业局 市规划局 市机关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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