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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直财政财务管理先进单位的决定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直财政财务管理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

  授予 下列 单 位为 2008 - 2010 年度市直财政财务管理先进单位(报账单位不直接纳入检查表彰范围):

  市纪委(监察局)   市档案局     市经信委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计生委     市审计局       市林业局       市规划局     市机关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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