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度要求
本实施方案主要安排十二五期间必须完成的文物保护任务,即第一、第二批实施项目,共计约3500项。各县市区在规定时期内要按照市文物局列出的保护名单,落实保护措施。
1、2011年至2013年12月前完成第一批保护项目“四有”工作;2013年12月至2015年12月完成第二批保护项目的“四有”工作。
2、2011年至2012年6月,全面完成第一、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的资料清理、建档、备案工作,市文物局将于2012年6月组织验收。在2012年12月以前,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市文物局核定的文物点名单和相关数据,分别公布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3、2012年7月至2013年底,各地完成第一批文物点的范围确定、标志设立任务,市文物局于2013年底组织验收。
4、各地于2012年6月前建立和完善保护机构,并确定兼职保护管理人员,依照上述要求实行全覆盖。市文物局届时组织检查验收。
四、责任考核
建立文化遗址遗迹保护管理的责任考核制度,形成较为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保护责任体系
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文化遗址遗迹的义务。文化遗址遗迹保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层级负责制。市、县、乡、村、组,一级对一级负责,将保护工作列入目标管理,层层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市政府将文化遗址遗迹保护管理纳入政府考核范围。
(二)实行文物保护重大责任追究制度
对不按文物法规要求办事,造成文化遗址遗迹严重毁损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三)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由市文物局牵头,每年对各地文物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对各地文物保护单位公布、保护标志设置、保护机构与保护人到位、保护经费落实等情况进行排序,呈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全市通报公布。
附件:
1、黄冈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核准登录的各类遗址遗迹文物点统计表
2、黄冈市文化遗址遗迹实施重点保护的批次安排
附件1:
黄冈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核准登录的各类遗址遗迹文物点统计表
县市区
| 合计
| 分 类
|
古遗址
| 古墓葬
| 古建筑
| 石窟石刻
| 近现代
|
麻城市
| 1700
| 449
| 450
| 476
| 30
| 295
|
浠水县
| 767
| 139
| 399
| 98
| 36
| 95
|
黄梅县
| 693
| 233
| 154
| 147
| 37
| 122
|
蕲春县
| 590
| 108
| 282
| 114
| 22
| 64
|
罗田县
| 537
| 165
| 108
| 167
| 16
| 81
|
红安县
| 469
| 82
| 49
| 92
| 9
| 237
|
英山县
| 396
| 59
| 251
| 42
| 11
| 33
|
武穴市
| 312
| 92
| 121
| 41
| 7
| 50
|
团风县
| 222
| 98
| 60
| 25
| 1
| 38
|
黄州区
| 82
| 21
| 50
| 8
| 1
| 2
|
合计
| 5768
| 1446
| 1924
| 1210
| 170
| 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