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文化遗址遗迹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1〕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文化遗址遗迹保护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黄冈市文化遗址遗迹保护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文化遗产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落实《黄冈市文化遗址遗迹保护管理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我市名人文化建设和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全市需要得到有效保护的各类文化遗址遗迹共5768处,总量位居全省第一。这些文化遗址遗迹是黄冈悠久历史的鉴证,是黄冈文化软实力的物质载体,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战略资源。保护好、管理好、传承好、利用好这些文化遗产,是全市人民的共同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文化遗址遗迹保护的目标是,根据《黄冈市文化遗址遗迹保护管理办法》,切实落实今后十年时期的保护规划,分三期对全市文化遗址遗迹实行有效保护并得到有效利用,维护文化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二、实施步骤
全面实施全市文化遗址遗迹保护,是一项艰巨而浩大的工程,根据这些文物点性质不同、文物点价值的区别,结合我市实际,遵循整体部署、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拟分三批实施全市文化遗址遗迹保护工程。
(一)第一批重点项目
全市第一批重点保护的遗址遗迹,是特点鲜明、文物意义重大、已经是“国保”、“省保”、“市保”、“县保”单位、或是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重要发现,共约1700处。基本构成:(1)已是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共542处;(2)在2012年12月前,各地统一公布一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总量不少于本地“三普”文物点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全市总数约1200处。
这1700余处文化遗址遗迹,在2013年12月前必须全部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二)第二批保护项目
第二批重点保护的遗址遗迹,是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的一批重要考古发现。2013年12月前,各地再公布一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不少于各地“三普”文物点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全市约1800 处。在2015年12月前,全部完成第二批项目的保护任务。
(三)第三批保护项目
“十三五”期间,完成第三批项目的保护任务,共约2260余处,实现全市境内所有文化遗址遗迹保护全覆盖目标。
各地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时,要在黄冈市文化局、文物局指导下拟定名录,依照程序公布。
(黄冈市文化遗址遗迹实施重点保护的批次安排见附件2)
三、保护措施
(一)动员部署
1、为全面推进全市文化遗址遗迹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各地要对本地文化遗址遗迹保护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文物法规和《黄冈市文化遗址遗迹保护管理办法》,认真落实文物工作方针,制定具体的保护管理办法与工作计划。2011年底前,各地要制定本地文物保护规划,由县市文物管理部门上报市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