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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

  (七)加大药品经营企业电子监管工作的推进。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经营企业的督导和检查,按相关规定做好电子监管入网、赋码、核注核销等工作。

  (八)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企业开展自查工作的同时,还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对药品经营市场的监管工作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完善医药产业政策的要求,遵循合理布局的原则,严格控制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数量,从严审批零售药店。

  五、时间安排

  (一)8月31日前,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本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评工作。

  (二)9月15前,各地要根据企业上报的自查评估报告,组织开展辖区内自下而上的检查评估工作,并形成药品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上报省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1:
  青海省批发药品经营企业自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企业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        电话:       手机: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自查情况

整改情况

分值

得分

1

许可执行变动情况

《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3

 

2

是否按《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3

 

3

企业名称、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等许可事项年内是否有变更,变更是否经过批准。

 

3

 

 

4

基本药物的监管情况

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管理。

 

 

2

 

5

批发、配送企业是否按规定做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入网、附码、核注核销工作。

 

3

 

6

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质量管理体系的质量管理人员是否按GSP要求行使管理职责。

 

 

2

 

7

是否对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并建立记录。

 

3

 

8

人员培训情况

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GSP要求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

 

9

是否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药品知识、专业技术等继续教育或培训。

 

2

 

10

是否组织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2

 

11

设施设备情况

经营场所和仓库面积是否与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环境整洁、无污染物。

 

 

3

 

12

防潮、防霉、防污染、防鼠、照明和消防等常规性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养护并正常运行。

 

2

 

13

仓库(营业场所)是否有明确的功能分区,并标识清楚;药品摆放是否整齐。

   

2

 

14

进货验收情况

是否存在“挂靠经营”和“走票”的违法违规行为。

 

 

3

 

15

是否从合法的企业购进药品并审核购入药品的合法性。

 

3

 

16

是否审核首营企业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

 

2

 

17

购进首营品种是否按照GSP要求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并经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和企业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才经营。

 

2

 

18

是否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2

 

19

购进药品是否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3

 

20

购进票据和记录是否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3

 

21

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是否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验收。

 

2

 

22

验收记录是否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3

 

23

储存陈列情况

药品是否按GSP规定的储存要求专库、分类存放。

 

 

3

 

24

是否对储存药品的库房(营业店堂)温、湿度进行监测和管理。每日应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温、湿度进行记录。

 

2

 

25

销售及售后服务

是否将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单位,并建立客户档案。药品连锁经营企业药品只能销售给连锁企业所属的连锁药店。

 

 

3

 

26

销售药品时是否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货相符,销售单据按规定保存。

 

3

 

27

销售药品是否按规定建立销售记录,并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3

 

28

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渠道是否合法。

 

3

 

29

是否注意收集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发现不良反应情况,是否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2

 

30

实施GSP情况

是否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规定经营药品

 

 

3

 

31

具备肽类激素及蛋白同化制剂经营资格的企业填写

是否以文件形式规定专管人员,专管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

 

 

2

 

32

是否设有专库(柜)

 

2

 

33

具备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填写

是否以文件形式规定专管人员,专管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

 

 

2

 

34

是否按照《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销渠道的管理,认真跟踪核实问题流向。

 

3

 

35

是否设有专库,安装专用防盗门,双人双锁管理,具有相应防火设施,具有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与公安报警系统联网(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

是否设立专库(柜),专人管理(二类精神药品)

 

3

 

36

是否有出入库专帐,并按要求保存

 

2

 

37

是否实行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票、帐、物相符(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

 

3

 

38

是否按规定报送(录入)特殊药品购买、销售等有关数据

 

3

 

39

是否现金交易特殊药品(含麻黄碱复方制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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