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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认真核查学校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蚊子、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四)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当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岗位。

  (五)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六)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核查学校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七)严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八)严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11年8月下旬至10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检查(8月底前)
  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行动,组织开展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前,请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提出自查要求,在自查的基础上进一步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要及时汇总,于8月30日前将监督检查报告及附件3、4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和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王政,电话(传真):0971-8865616。邮箱:spjg@sdaqh.gov.cn。

  省教育厅联系人李晓红,电话(传真):0971-6310540,邮箱:375279492@qq.com。QQ: 375279492。

  (二)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督导检查(9月)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部督导检查(10月)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省各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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