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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监测系统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县农委、畜牧兽医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和食药监局等部门分别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二)预警系统

  1.加强日常监管。县农委、畜牧兽医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

  2.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举报电话:县卫生局:75552065(75552324),县农委:75552830,县畜牧兽医局:75582571,县商务局:75552960,县质监局:85069115,县工商局:75552315,县食药监局:75552572,县公安局:75559371)

  3.应急准备和预防。县食安办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报告的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程序研究应对措施,并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预防工作和应急准备。

  4.预警信息发布与通报。有关监管部门接到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县食安办通报。县食安办接到报告后,应当快速了解情况,在2个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对将造成严重影响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县食安办(卫生局)应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后,及时向县委宣传部(报社、电视台)通报有关情况。

  (三)报告系统

  县食安办按照市上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乡镇应当按照县食安办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报告。

  1.报告程序: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县食安办或县级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2.报告范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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