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市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1〕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30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创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56号)精神,积极培育创业主体,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以创业带动就业目标,努力营造全民创业氛围,加速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步伐,现就创建市、县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孵化基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主线,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和自主创业的原则,通过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场地、税费减免、创业指导培训等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加快形成创业带动就业良性机制。
二、目标任务
2010年9月启动创建工作,当年创建1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1个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力争到2015年全县建成2个市级、5个县级创业孵化基地,使全县创业孵化基地总数达到7个,创业孵化企业达到100户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促进、市场运作原则。建立政府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运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孵化基地建设。创业孵化基地运行经费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融资、社会或个人捐赠等多元化投资解决,实行企业化运作。
(二)坚持统筹规划、科学设置原则。将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划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发展相结合。鼓励开办服务我县重点产业的孵化基地,发挥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市场、行业协会、培训机构和企业等资源优势,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容并蓄原则。建立健全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融资服务、事务代理等有效服务。除了国家明文限制行业(建筑业、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美容美发、酒吧等)外,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转退伍军人、留学回国人员、失地农民、文化创意和信息技术人员等各类创业主体均可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