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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二五”高技术产业发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信息化建设跨越式发展。“十二五”末,我省信息化发展水平总指数达到0.8,继续保持西部第一。下一代信息网络基本建成;企业生产、管理活动中信息化水平大幅提高;电子政务快速推进,“十二金”工程全面投入使用;物联网广泛应用于物流、电力、交通等领域;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成;“城市一卡通”覆盖主要城市,基本建成“数字陕西”。
  (四)创新能力迈上新台阶。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企业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建设和完善100个创新平台(包括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重组10个工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和完善20个高技术产业基地支撑服务平台,初步形成以企业为主导的技术创新体系,自主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加。
  三、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做强做大高技术产业的主要工作
  (一)全面落实产业发展规划。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陕西省“十二五”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项规划》、《陕西省“十二五”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规划》、《陕西省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规划》《陕西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陕西省激光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陕西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规划》等专项规划。按照《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快推进。
  (二)营造促进产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围绕加快推动高技术成果产业化,培育新兴业态,积极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政策、生物产业政策、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政策、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协调和使用好省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深入贯彻《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结合区域发展特点和发展动向,研究制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组建现代能源、循环经济、航空、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创业投资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源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和应用示范工程。进一步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推广重大技术和产品的应用,积极争取国家高性能集成电路、新型平板显示、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支线飞机和通用航空、关键材料升级换代等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以及宽带中国、物联网和云计算、信息惠民、卫星及应用等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的支持,加大省级专项资金和基金对相关重大领域的支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做好本地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和应用示范工程的策划、遴选、申报、实施和验收工作。
  (四)推动高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大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工作力度,加快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培育优势产业、重点产品、骨干企业。结合各地区产业结构,瞄准产业调整重大技术需求,积极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智能制造装备研发和产业化等重大专项,推动核心关键技术的突破,促进高新技术及产品在传统产业领域的广泛应用,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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