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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1年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


  (二)幼儿园“转岗教师”培训项目

  遴选省域内高水平师范院校,采取集中培训形式,对600名农村幼儿园“转岗教师”进行为期15天(120学时)的岗位适应性培训。帮助“转岗教师”树立学前教育专业思想,掌握学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转岗教师”幼儿保教能力和水平。

  (三)幼儿园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

  组织高年级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到县(镇)幼儿园顶岗实习支教,置换出50名县(镇)及乡(镇)幼儿园骨干教师到高水平师范院校和城市优质幼儿园进行为期70天的脱产研修,全面提高幼儿骨干教师教育水平、专业能力和培训能力,为我省县(镇)及乡(镇)幼儿园培养一批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开展幼儿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作用的“种子”教师,促进教师教育改革。

  三个项目实施的具体安排另文下发。

  三、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国培计划”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国培办负责对全省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培训项目的组织管理、方案研制、资源调配、学员选派、后勤保障、信息上报等工作,确保幼教国培计划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竞争择优,遴选培训机构。按照“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面向全国遴选具有资质的高水平师范院校和综合性大学承担我省培训任务,最终确定由四个培训机构共同承担,分别是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学院、北京师范大学、西南大学。

  (三)整合资源,创新模式。各培训机构在做好训前需求调研的基础上,要有效开发适用性强的培训资源,做到优质培训资源的共建互享,鼓励进行教师选学探索,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要加强教师培训团队建设,完善培训项目首席专家制度,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注意遴选熟悉幼儿教育的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承担培训任务,其中幼儿园一线优秀教师不得少于40%,省域外高水平专家和优秀教师不少于30%。要结合教育和教师实际,坚持以问题为中心,以课例为载体,精心研制培训方案,科学设计培训课程,不断完善和创新培训模式,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做好参训学员的选派和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各项目要求做好学员遴选和管理。各培训机构要为参训教师提供良好的学习和食宿条件,优先安排在校内住宿和学习,为学员营造良好的培训氛围。要加强参训学员培训期间安全保障,做好学员考核和培训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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