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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严肃会风会纪提高会议实效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严肃会风会纪提高会议实效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昌州政发[2003]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严肃会风会纪提高会议实效的若干规定》已经自治州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严肃会风会纪提高会议实效的若干规定

  为严肃会风会纪,提高会议实效,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控制会议规格。以州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州性会议必须经分管副州长审查后报州长批准。各部门业务会议一律不准以州人民政府名义召开。
  二、大力精简会议。州人民政府召开全州性、综合性的大型会议及各部门召开全州性年度工作会议,原则上一年只开一次。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两次;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州长例会每2-3周召开一次;州长办公会、秘书长办公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从严控制庆功会、表彰会、纪念会、研究会等务虚会。
  三、大力压缩会议时间。各类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州人民政府领导讲话要简短明了、切忌长篇大论,如安排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
  四、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减少陪会现象。各类会议要尽量精减参会人员。除大型会议外,专业会议一般由1名分管副州长参加,不再安排其它州领导陪会;除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召开的会议(包括全州性的综合型、大型会议)外,其他会议不得要求县市党政一把手参加;要求部门参加的各类专业会议,可以由部门分管副职参加的不能要求正职参加,不得要求与会议内容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部门参加会议。
  五、规范会务工作。州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州性、综合性的大型会议、政府全体会议、州长办公会、州长例会,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会务,分管秘书长要参与重要会议的筹备工作;以州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专业会议,会务由相关部门负责;秘书长办公会,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召集,牵头部门或召集会议的秘书长指定部门负责会务工作;应以自治州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名义召开的会议,由领导小组主持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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