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切实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生产安全和职业病防治问题。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生产安全设施、劳动保护条件及职业病防治措施。从事矿山、建筑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作业的农民工上岗前必须依法接受培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力度,严防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依法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保证在事故中受到损害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卫生部门要做好农民工的计划免疫和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农民工集中居住地的环境卫生和食物安全检查制度,严防发生群体性疫病传染和食物中毒事件。用工单位为农民工安排的宿舍,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并保证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在农民工居住较集中的地段,要增加必要的基础设施,改善公共交通和环境卫生状况。积极探索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等方法,帮助他们解决务工就业期间的医疗等特殊困难。认真贯彻落实《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依法保护女工的合法权益。严厉惩处各种污辱农民工人格、侵害农民工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
(十)大力实施城市群战略,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依托城市群战略,高起点、高质量、高品位经营城市。实行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环境,在吸引城市周边及境内外资金、技术、资源等向城市群汇集的同时,吸引和推动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为农村人口向小城镇转移提供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在小城镇重点发展二、三产业,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从土地中走出来从事非农产业。
四、加强组织领导
积极推进自治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是实施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迫切要求,是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和增加农牧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各级党政组织要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把它列为"一把手"工程,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统一部署,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狠抓落实,全力以赴地推进此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大开方便之门,开辟绿色通道。各下乡驻村工作组和包扶单位也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当作村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帮助农民转变观念,参加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提供转移就业信息等方面提供服务。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关政策措施,要做到家喻户晓,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和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