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为解决牧区牲畜分散流动放牧造成的防疫检疫难问题,在牲畜转场要塞和放牧较为集中的草场要设置牲畜集中免疫点,建立永久性检疫专用栅栏和引导通道,确保牧区免疫和检疫工作顺利进行。
(七)积极筹措资金,为州、县市、乡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配齐开展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和冷链体系,为村级防疫员配备小型冰箱和防疫包,以保证疫苗效价和防疫注射效果。
三、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加强防疫队伍建设
(八)为加强动物防疫执法队伍建设,州级和县市设置动物防疫监督员,县市和乡镇设置动物检疫员,村级设置动物防疫员。监督员必须具备兽医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自治区级培训考核合格,由农业部发证;检疫员必须具备兽医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州级培训考核合格,由自治区畜牧厅发证;防疫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县市培训考核合格,由州畜牧局发证。动物防疫监督员、检疫员和防疫员必须持证上岗。
(九)乡镇兽医站是基层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单位,同时挂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站的牌子,实行"条块结合,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人事和财务由县市畜牧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十)以自然村为单位设置村级动物防疫员,具体实施片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防疫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发布的动物计划免疫病名录依法进行强制免疫,其劳动报酬可通过村组集体经济收入定额补助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并积极鼓励动物防疫员开展牲畜品种改良和经营性技术服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组要保证防疫员对各类动物实施计划免疫和强制免疫的权力,切实做到防疫员防、监、管集一身,责、权、利相统一。
(十一)乡镇兽医站要加大改革力度,不断创新机制,实行全员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公益性动物防疫行政执法工作要一律实行以岗定责,绩效挂钩;经营性技术服务要全面推向市场,实行有偿服务。要本着多种分配形式和兼顾公平的原则,放开搞活科技人员的服务与收入,建立一套人员能进能出、报酬能高能低、富有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
(十二)本州境内的龙头企业和大型养殖场可自行建立动物防疫体系,但防疫人员必须经所在县市畜牧局考核,由州畜牧局核发证书,持证上岗。防疫使用的疫苗由所在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供应,防疫工作接受属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管理。
四、实行动物防疫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