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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意见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意见
(昌州政发[2003]31号)


  为加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力度,建立与发展现代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自治州动物防疫体系,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卫生安全,州党委、人民政府决定:自2003年起,连续三年开展"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年"活动。现就开展"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年"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的要求,通过开展"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年"活动,加快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在自治州境内建立一个与新时期发展现代畜牧业要求和世贸组织规则相适应,高起点、高标准与世界接轨的动物防疫体系,确保自治州畜牧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动物防疫体系的建设目标是:用三年时间,在自治州境内建立一个设备齐全、功能完善、手段先进、指挥灵活、反应快捷的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健全一整套能够有效地监测、控制、预防和快速扑灭重大动物疫情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运行机制,使动物疫病防治、检疫、监督、监测手段和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并基本达到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规定的标准,把自治州建成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二、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基础设施,强化体系功能
  (三)按照"精干州直级、加强县市级、充实乡镇级、扶持村组级"的原则,州上设置动物防疫站和动物防疫监督站,县市设置动物防疫监督站,乡镇设置动物防疫检疫站,村级设置动物防疫点,构成州内四级动物防疫监督网络体系。
  (四)为确保动物畜产品卫生安全,三年内州上要建立起动物疫病监测中心和兽药饲料监测中心,县市要建立起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乡镇要建立起小型诊断实验室。州县两级动物防疫机构要具备对各种动物疫病的血清学诊断和定性能力,乡镇要具备抗体检测和剖检能力,构成州内三级动物疫情监测体系。
  (五)为防止疫情传播,在进入州境的交通要道、活畜交易市场和定点屠宰场出入口,设置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消毒站和隔离圈,规范检疫程序,强化检疫手段,核发合格证书,完善准入制度, 有效防止动物疫病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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