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3、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各级各类托幼园所要认真贯彻《
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和创新,严禁举办各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实验班和兴趣班活动,尤其要克服学前教育“小学化”的倾向。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全市学前教育质量和办园水平。
14、全面推进课程改革。托幼园所要积极开展学前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探索符合0-3岁婴幼儿生理特点的课程体系和“托幼一体化”教学模式,编写0-6岁儿童家长、看护人员培训教材,积极组织学前教育论文撰写和课题研究,逐步推进早期教育向低龄化、社会化发展。
15、加快示范幼儿园建设。区、县(市)要有计划地建设一批示范性幼儿园。2010年,市区有80%以上的幼儿园进入等级行列,各区有1所以上示范性早教中心;县(市)至少有5所以上省示范性幼儿园,70%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杭州市示范幼儿园标准,50%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浙江省乡镇幼儿园标准。人口相对集聚的村有规范幼儿园。
六、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16、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要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进修培训、先进评选、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资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幼儿园教师队伍。建立健全民办幼儿园教师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幼儿园要依法保障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我市最低职工工资标准。幼儿园实行教师持证上岗、双向选择、合同聘用制度。
17、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区、县(市)教育部门要将幼儿园教师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落实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有计划地组织幼儿园教师培训。力争到2010年,各区幼儿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其中大专以上比例达到70%以上;县(市)幼儿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其中大专以上比例达到50%以上。
18、加强名师名园长培养。要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资格证制度,做好幼儿园园长的选配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通过举办园长论坛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园长的管理和教学水平。重视幼儿园特级教师、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定期开展名园长、名教师评比并给予奖励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