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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失效]


  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制订有关政策、重要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各级学前教育职能部门和专职管理干部,负责各类托幼园所的许可、管理和督导工作,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重点抓好示范、骨干托幼园所建设。发改委、规划、建设、财政、人事(编办)、劳动保障、物价、卫生、民政、工会、妇联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3〕1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幼儿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26号)规定,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加快托幼园所的建设,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4、推进以公办为示范、民办为主体的多元办园体制。实行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办园体制。各级政府要继续办好公办幼儿园,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规范幼儿园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欠发达地区学前教育。严禁擅自出售和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的改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批准。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投资举办民办托幼园所,扶持城乡结合部、乡镇(街道)、行政村所在地举办民办幼儿园,推进以公办为骨干和示范、民办为主体的办园体制,形成公办与民办托幼园所共同发展的格局。

  5、落实以教育教学辅导网片管理和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龙头的业务管理体制。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管理网络,继续实行教育教学辅导网片业务管理。乡镇中心幼儿园承担全乡镇幼儿园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连锁举办农村托幼园所,实行统一管理,使中心幼儿园真正起到示范辐射作用。

  6、构建社区、幼儿园互动的早期教育体系。教育部门要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初步形成家庭、幼儿园和社区相结合的早期教育网络,主动与卫生部门、社区、村民自治组织密切合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组织开展早期教育。幼儿园要依托社区、面向0-6岁儿童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促进幼儿家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三、健全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7、确保学前教育的投入。区、县(市)要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在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中安排学前教育经费,并做到逐年增长,专款专用,保障公办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及教职员工工资、安全和培训等所需资金的落实。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经费,扶持城乡结合部、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规范幼儿园建设。乡镇(街道)也要安排学前教育经费,举办中心幼儿园,改善农村办园条件,资助农村婴幼儿家长培训,落实农村幼儿园教师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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